第二节 权属管理
第二节 权属管理
牧场设土地管理部门以后在管局土地局的直接组织下,曾两次实施土地申报登记、地
籍调查以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一、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
1、初始登记。按照省关于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有地
籍示意图,1989年2~11月,管局土地局集中20余人,先在科研所(现查哈阳农场幸福之路分
场)试点,取得经验之后,于1989年夏季来牧场场部实施。生产队居民区由牧场土地科组织实
施。历时半年的时间,土地申报工作的第一期外业工作基本结束。申报登记的宗地数为847宗,
总户数939户,总面积34万平方米。
1990年对1989年土地申报登记工作遗漏申报登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实施补办土地登记。
2、地籍调查。1990年,依据有关地籍调查文件精神,在管局土地局、勘察设计室等部门
的支持下,牧场土地部门完成了场直地区的测绘工作,初步完成了场部地区控制图的绘制工作。
1991年,管局土地局在富裕牧场场部地区的地籍调查,按《规程》要求全部进行测量,绘
制地图,建立宗地档案后,牧场的这项工作于1992年5月根据管局土地局的部署,按要求开始
筹划地籍调查工作。
截止1995年12月7日,牧场场部和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部完成。1996年宗地的调查登
记发证工作完成84%,1997、1998两年对所有宗地进行年验,验证率100%。
3、土地详查及详查后续。土地详查是对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
程》深入细致的调查。
农垦系统的这项工作委托有关县(市)土地局承担境内国有农场的土地详查工作,1992年
随着林甸县土地详查工作的完成,牧场的土地详查工作结束。
1996年,按照省土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土地详查变更调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
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随同管局抽调的120余人,历时3个月的土地详查变更工作,牧
场的土地总面积确定为145万亩。
1997年,按照省土地局“有批件的可以变,没有批件的不许变”的要求,进一步进行了土
地详查变更工作,牧场土地局积极与林甸县土地部门合作,完成了详查变更工作,受到分局和
农垦总局的表扬。变更后牧场的土地总面积为144746.5亩。
2000年的土地总面积与上年相同。
二、土地划界
牧场控制面积的确定:
1960年,是在跃进管理区4个移民新村的基础上建场的,当时经营面积尚未确定。1月25
日林甸县人民委员会呈报于省农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的《巨浪羊场生产财务计划》中,确定经
营面积613642亩。
1961年3月21日至7月15日,省政府委派省自然资源勘测队五分队黄清斗等9人和巨浪牧
场刘振林等场领导组成勘测队,对巨浪牧场进行全面规划。并经林甸县人民委员会批示(即1961
年6月19日林办字第119号文件)的《国营巨浪牧场土地资源规划说明书》中确定经营面积为
373680亩,其中含十五里岗、育苇场(原小盐场)、扒马岗子等。
1962年10月,林甸县先后两次从牧场划出12万亩和6万亩土地,归属林甸县管辖。
1963年12月1日,林甸县从牧场划出9000亩土地、归林甸县红旗公社管辖。
1964年6月,林甸县从牧场划出3000亩土地,归属于林甸县。
1973年10月27日,林甸县土地办同红旗公社、巨浪牧场三方商定,再次划出部分草原归属
于红旗公社,并达成协议。
1979年,经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巨浪牧场同林甸县正式划界确定经营面积为14.5万亩。
1997年,按照省土地局的通知精神,管局土地局、林甸县土地局、牧场土地局对牧场土地
进行了详查变更调查工作。变更后的牧场土地总面积为144746.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