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基准地价测算评定等级。1991年9月29日,省土地局关于下发《全省城镇土地分等及
指导地价测算基础数据调查表》的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全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加强
土地价格的宏观控制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的地价体系,拟在全省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及指
导地价测算研究工作。1991年11月13日,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嫩江土地管理局通过调查填报《
全省城镇土地分等及指导地价基础数据调查表》,从此一改过去土地统价的历史。

2、土地清查估价。1995年5月7日,根据省财政厅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
案》,牧场参加了嫩江农垦土地管理局在查哈阳农场举办的清产核资中企业单位土地价格评估
骨干培训班,之后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全场评估土地4宗,面积62328.65平方米,估价
1294002.39元,每平方米平均20.74万元。

3、盘活土地资产。黑垦局[1995]54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
作会议精神,加快垦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管好、用好垦区土地资源,保障和促进土地使
用权的合理流动,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一是对新增设项目用地,除党政机关、公益事业等国
家规定的项目用地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余全部开始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有偿划拨;
二是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非农用地,凡没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均应按同样标准收取土地使用
费;三是按照黑垦局[1994]174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四是鼓励盘活土地
资产,为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造条件;五是搞好“五荒”(荒山、荒地、荒草、荒水、荒
滩)使用权的拍卖和开发利用工作。

1995年5月起,牧场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的聚资生财功能,
参照林甸县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制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表,从此结束了过去无偿使
用、统价使用土地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