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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监督管理

第二节 环境监督管理



近20年来,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协助、配合分局环保局对局控企业———巨浪牧场乳粉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一年进行两
次水、气、声的监测工作,建立了监测档案。为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
数据和资料。对牧场的其它排污单位,如收奶站、牛舍、饭店等也同样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
新污染源、治理老污染源。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92年,依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结合牧场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场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自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始在牧场实
施,推动了环境保护措施的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责
任制目标包括两部分:即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包括治理水、气、噪声等方面措施;管理工作目
标包括“三同时”执行率、排污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环境保护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
为加强垦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十年来环境目标责任制
工作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形成了牧场环保工作主线,在分局环保局的指导下,在建设项目环境
管理上,不断提高环境影响执行率。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制度。

在小城镇综合整治上,参与规划、防治污染。自1998年齐齐哈尔分局制定了2000年污染达
标排放的工作方案起,牧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的制度,党政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更加重视,1994年以来,在污染防治上,坚持“防”
与“治”相结合,在预防上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截止2000年
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在治理上主要是对老污染源的治理。
例如,1990年投资20万元,完成了乳品厂废水循环(热水二次利用)利用工程的改造;1992年
投资10万元完成了乳品厂锅炉的烟尘治理工程。

二、环境监测

牧场的环境监测工作,由分局环境监测站承担,基本上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1994年1月
农垦齐齐哈尔分局正式成立环境监测站,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监视性监测。牧场
环保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分局环境监测站对烟尘、噪声、废水进行监测。自乳品厂投入生产以
来,多次对乳品厂的各项要素进行常规性的监测,建立了环境监测档案。

三、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教育

自开展环保工作的十多年来采取了平时宣传和节假日、突发事件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法,
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学习、宣传和教育。如结合“4.22”地球日、“6.5”世纪环境日、“9.16”
臭氧层保护纪念日、“12.29”生物多样性保护纪念日,印发环境保护宣传单,张贴标语横幅,
采集照片,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宣传,召开环保工作与社会发展研讨会等。受教育面
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由于坚持经常性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职
工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了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