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工工资 自1960年建场至2000年,分配形式发生了多次变化,1985年前随同全国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多次变革,特别是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工资制度也相应地进行了
改革。大致经历了“工分—固定等级工资—产量工资—基本工资加奖罚—取消工资制”等几个
不同的阶段。
1、工分制。自1960年建场到1962年底的三年间,延续了原跃进管理区实行的农村社员工
分制。即按每人平时的劳动表现、贡献大小评工计分,年末根据生产队的收成好坏、经济效益
以分取酬。有时根据季节和完成重要任务的实际情况,按文件精神通过补助的形式增加职工的
收入,以此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2、固定等级工资制,1963年3月省政府批准巨浪牧场取消工分制,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
即按国家1956年6月进行的第一次工资改革的政策执行。分配形式是:管理人员、文教卫生人
员及不易考勤的工人实行月薪。其它行业的工人以月薪日计为主,辅以计件工资形式。这一制
度基本延用到1981年。当时根据省政府的具体调资政策对全场660名在册职工落实了等级工资,
合乎定级条件的只有417人,占职工总数的63.2%。在合乎定级条件的417人中定为一级工、
月工资32元的250人,月工资36.50元的二级工125人,月工资41.60元的三级工42人,分别
占定级总人数的60%、30%、10%。同年9月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报上级批准给合乎升级条
件的152人上调了工资,占应升工资范围的40%,占职工总数的24.8%。
3、产量工资。1965年牧场下放给林甸县管理,1966年取消固定等级工资,实行工分制,
当时称为“产量工资”。即按职工的劳动表现按月评工计分;每10分为一个工,每年6~9月
每日按12分核定,4、5、10、11四个月每日按10分核定,1、2、3、12四个月每日按8分
核定;月借资(当时称生活费)70%左右、每满10分借给工资100元,其余的30%年末依据粮
食、牛奶产量和生产队的经济效益以分计酬。这种分配方式不但对促进当时的生产建设起到了
一定的作用,而且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职工收入,尤其是原级别低的职工。这个时期参照了“大
寨评工计分法”,经过实践比固定等级制有所进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评工计分繁琐,
群众不易接受,而且不易管理。这种分配形式一直延续到1969年。
4、基本工资加奖罚(恢复等级工资制)。1969年11月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牧场恢复固
定等级工资制。首先对1964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04名职工的工资等级重新确定,其中一级工95
人,二级工61人,三级工39人,四级工7人,五级工1人,六级工1人。二是对1965年以后参
加工作的97名职工确定为一级工人。三是对不合乎条件的92名职工未确定工资等级。当年在
册职工493人。
1971年11月,根据国务院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
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一般提升
两级工资。
1972年,根据上级精神为243名合乎升级条件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占职工总数的36.8%。
1973年12月根据省政府、省农场管理局的调资精神,为全场在册职工普调了一级工资。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文件规定,全场调整工资和增加工资的612人,占职工总
数的45.5%。其中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239人,升级155人,占64.9%;1966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56人,升级101人,占64.7%。按40%升级面的135人,增加工资的98
人,其中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不满37.00元的7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不满42.00元
的增加到4200元的91人;不在上调工资范围之内的594人,占职工总数的44.2%;刚参加工作
的不在调整工资之列的128人,占职工总数的9.5%。
1979年,根据国发[1979]251号文件规定,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152名国家正式职
工(占职工总数的84.6%),升级737人,占职工总数的54.1%。按文件精神,参加工作时间
长的老职工升级面略宽一些,参加工作时间晚的青年职工升级面略少。
基本工资加奖励。1979年2月国家农垦总局下发《关于改革国营农牧场工资制度的方案》,
省农场总局下发《关于1979年奖励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牧场实行了以队为单位基本工资加
奖励的办法,基本工资按月薪日计发给,奖励部分实行作业阶段和年终联产超利润奖。阶段奖
按生产队职工年标准工资的5%提取,在农忙季节使用,年终奖按超额完成计划情况分等提取;
职工个人奖金按评等和评工计分的办法分配。1979年提取1.8个月的工资总额,平均每个职工
得82.00元。1980年提取0.5个月的工资总额,平均每个职工得奖金27.00元。
浮动工资,联产计酬。1980年、1981年面对财务包干和连年亏损的严重局面,解放思想,
大胆改革。认真落实管局富裕牧场试行的“联产计酬、浮动工资”的承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
以队为单位按业体专业承包,联产计奖罚;以职工工资37.00元为基数,平时按80%支付,另
20%部分视年终经营成果增减;完成指标承包的返回20%,超额部分按比例提成为职工奖金;
完不成承包指标的按未完成的比例减发20%部分工资。经过一两年的实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1982、1983年在推行“联产计酬、浮动工资”责任制的同时,牧场借鉴依安农场的经验,进
行了“盈亏大包干、全奖全赔”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到组、到户,职工分配上不封顶,下
不保底,把责任和利益落实到每个职工,彻底取消了“大锅饭”,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经济
效益明显好转。1984、1985年开始试办家庭农场,这部分农牧工人打破工资制,切断工资后
变为档案工资。
1981年,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规定给文教、卫生人员晋升工资的精神,给65名中、
小学教师,33名卫生系统人员,计98人上调了工资。
1983年,根据国发[1983]86号文件规定精神,全场划入调资范围的865人(占职工总数
的73. 4%)中升级的839人。同年5月,在上次调整工资的基础上,为30名有特殊贡献的职
工晋升了奖励工资。
1990年12月,在上年普调一级工资的基础上,对1990年9月末以前在册的国家正式职工的
浮动工资改为标准工资。
自1969年,恢复等级工资制以来,到90年代初的20多年来,调整工资10多次,以工资为主
要收入的职工,收入逐年增多,职工生活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这个时期是牧场41年中工资支
付形式最稳定的阶段。
5、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取消工资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
进一步深化,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步骤,最后达到取消工资制。
(1)1988年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88年农场总局下发[1988]116号文件《关于
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挂钩的形式:工资与实现利润挂钩;经济
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实行与上缴利润或上缴利税挂钩等。除此之外,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企业
也可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选择和研究探索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其它挂钩形式。“工
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形式不同程度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的同
时职工也相应地增加了收入,较好的体现了三者利益的关系。
(2)增加企业职工标准工资。1990年3月农场总局下发《关于贯彻黑政发[1990]21号
文件方案》,此方案主要内容是:增加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对增加标准工资的范围,增加工资
的原则,增加工资的方法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说明。按着管局的统一部署,于1990年10月经过一
个多月的工作,全部完成了任务。并填写了省统一印制的《一九八九年企业职工晋升标准工资
人员名册》和《一九八九年企业增加工资基金审批表》。
(3)正常考核增资和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总量。1992年省农场总局劳动局下发[1992]
17号文件《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制度的实施意见》,按《意见》要求,从1994年
开始时所有盈利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增资人数在25%,目的是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兼顾
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安排的工资计划,对企业职工进行
先浮动后固定考核增资。牧场共实施了三年,企业职工普遍进行了“先浮动,后固定,考核增
资”,晋升了一级工资。
1994年,根据省劳动局《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总局下发了[1994]
6号文件,对企业职工套改了新的工资标准。同年8月下发了[1994]232号文件,增加了企业
工资总量。确定以1993年12月31日在册企业职工人均50元的额度核增企业工资总额。并分两部
实施,第一步先将人均30元增资量进入职工标准工资,第二步人均20元,适当解决企业内部工
资突出不合理问题,由企业自主确定。套改新工资标准和增加工资总量两项工作同时进行,全
场1102名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月增资5.5万元。
(4)调整工资结构和套改工资标准。
1996年11月25日,农场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套改工资标准的通知》。
这次工资改革是近年来比较大的一次,是以省劳动局1993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为基础,将国家
和省1979年以来的物价、福利补贴一次性纳入标准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是按企业类型和职
工职务、职称进行兑现的。
继总局1996年12月4~5日在哈尔滨召开的套改工资会议之后,同年12月20日管局召开了
各场和局直企事业单位劳资科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套改工资和培训工作会议,对全局企事业单
位套改工资和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岗位培训考核等项工作进行部署。在此期间分局副局长肖永
久带领劳动局有关人员来场检查、指导工资套改工作。牧场也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工资套改工作
的实施。在正式调资前,对企业职工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等级
证后兑现工资。
这次调整工资一直进行到1997年4月全部结束。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考核人数分别达到应
参加培训人数的88%,有593名职工套改了工资,平均增资20元,企业中在技术岗位上的职工
也按技术岗位兑现了工资。
(5)企业经营者年薪制。1996年4月28日管局下发《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这是一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自此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7年农业上结束了10多
年的“国有计划型,承包经营型,企业统营性”的“翻烧饼”阶段,结束了“联户农场、独户
农场、各种公司”并存的经营方式。土地固定30年不变转租给职工自主经营,农业机械等一切
生产资料一次性转卖给职工个人。从此全场农牧职工彻底结束了原来按月领取工资的分配形式,
变为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经济收入(工资)随自己经营好坏而变,工资总收入明显高于过去。
企业经营者(含在岗企业职工)同时打破档案工资制,结束了按月计发工资的老方式,对
全体工作人员试行年薪制“按职级、经过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后兑现年薪的分配方式”,对一
些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租赁承包经营。
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
原则,在执行固定等级工资制或按“工分”计发劳动报酬的同时,在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了很多
辅助形式以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曾试行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小段包工定额等计酬方式。
也曾推行过“三包、一奖、四固定”的经营管理方式,三包是包任务、包费用、包上交利润;
四固定是定种植面积、定工具、定人员、定消耗;一奖是奖励完成包干指标的班组或个人。还
推行过“作业工资加产量工资”的方式,即月工资以30元为杠的70%为作业工资,30%为产量
工资(即“三七”制),年终决算时视指标情况兑现工资,亏损的少发或不发,盈利的视盈利
额补发或加发奖金。后来也曾改为“二八”制开支法。通过阶段总结后也曾一度试行过“大包
干”的分配方式。这些辅助分配方式的试行,当时对调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不同程
度的推动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连续多年实行等级工资制。1978年试行“工资加奖励”的分配方式,
如:阶段奖、节约奖、超额奖、利润留成等奖项。1979、1980两年对基层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加
奖励的财务包干经济责任制。1981年以后实行过浮动工资联产计酬、定额上交、盈亏大包干等
分配办法。乳品厂也曾试行过“日效益工资法”。这些辅助计酬方式的实行当时对调动职工积
极性,提高经济效益曾发挥过显著作用。
1985年以后随着奶牛、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转让,企业所有权的转变,历经10多年的探
索到1997年彻底打破了等级工资制。
41年来职工工资收入逐年提高,建场初期职均年工资412元,2000年为4527.88元,相当
于建场时的11倍。
除正常工资外,在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的年代里,职工曾一度享受过取暖费、粮煤、副食、
肉食、菜金等各种补贴。
职工工资情况表
(1960~2000年)
表5-14 单位:人 万元 元
续表5-14
注:2000年垦区年人均工资4527.88元。1997~2000年的职工数均为参加社保的在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