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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

第五节 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



自建场以来,牧场的各届各级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作,并按要
求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
了一定工作。

一、劳动保护

牧场作为农垦企业,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改善劳动条件上逐步加强,采取在危害严
重的生产行业、生产车间增加了通风除尘设备;把繁重的手工作业,改为机械、半机械操作;
在危险工作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等必要的措施,并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80年以
前牧场对所属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畜牧等工种的工人,均执行1963年原国家劳动部批准的
《黑龙江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98年以后均执行省发农垦系统《农业工人个人防
护用品发放标准》。其它通用工种按黑劳护[1980]25号文件《不同行业、同工种职工个人劳
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根据省发文件规定,牧场对有毒有害以及高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工人,实行了保健食品
制度,由于经营规模所限应该享受保健食品保护的职工很少,有的年份受到忽视。

二、安全生产

建场41年来,无论隶属关系怎样变化,牧场始终遵循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的工作方针。1960年刚刚建场,就组建了以场长魏相忱为主任、副场长杨福生为副主任的安全
生产委员会。自此由场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领导组成的劳动安全部门41年如一日,不间断地
活跃在牧场的生产建设中。针对农牧企业大型机械化作业、交通运输、机械修造、乳制品、建
材加工等行业初具规模的实际,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根据国家、省及总局、分
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车辆安全管理、防火、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锅炉安
全管理、农牧业、机械作业、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重点抓了安全生产教育:(1)对新
工人、合同工、临时工以及新参加生产的实习人员、学生、干部进行入场、入队(厂)、班组
的三级安全教育;(2)对于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
业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可上岗顶班作业。几年来先后17次派
人参加管局司炉工培训班,培训工人27名;(3)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
神,积极开展“安全月活动制度”每年5月、9月分别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对职工安全生
产的宣传教育,做到以月促年;(4)在每季或重大任务动员、部署时,同时宣传、强调安全
措施。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麦、秋收的动员会上,牧场对参战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操作前进行安全签字,有利地控制了事故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据不完全统计1986、1987、1993、1997年先后被管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场领导官景
春、徐延海、魏志民、王惠彬等先后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孙广德、傅玉亭、郑长
贵、魏文忠、李晓东、柳柏清、张玉发、刘桂荣等科室领导被管局授予劳动安全先进个人称号。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安全生产制度有时执行不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监督、
检查、指导较差。因此,在4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时出现死角和漏洞,非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967、1969两年(次)一队农工王守林、畜牧队职工陈兰东赶马拉搂草机,马匹被冲惊吓后狂
跑,因保护设施不当,分别致死、致伤。1978年砖厂徐德福在生产时不慎将左臂被砖机拽掉。
1979年11月三队队长刘喜文跟机引搂柴机为职工家属搂烧柴,由于晚间作业劳累过度,不慎从
搂草机掉下,碰撞成重伤致死。1986年汽车队李传俊用油涮洗零件时不慎起火,将手烧残……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事业造成了损失,也给家庭和本人带来了巨大痛苦。据不完全统计,41
年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起,重伤11起,轻伤3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