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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疗保险

第四节 医疗保险



1999年根据总局“再就业暨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印发的《黑龙江垦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农垦齐齐哈尔保险局印发了《齐齐哈尔垦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并确定克山农场、绿色草原牧场、巨浪牧场为试点单位。经过试点,于2000年开
始正式运作。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6%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不缴费。医疗保险费(企业和个人)
的30%划入个人账户,其余医疗基金进入医疗统筹基金,由保险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定点医院治疗和定点购药的管理制度。保险部门与医院、
药店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了总额限制、节约有奖、超支受罚的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
销范围,控制特殊仪器检查,实行医疗服务考评制度,从而达到严格监督、节省开支、杜绝浪
费、提高服务、合理支出的目的。

经过一年来的运作,医疗保险改革工作中尚存在一定问题:1、部分领导和少数群众对医
改工作认识不足;2、医疗保险改革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职工对医疗政
策不托底;3、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紧缩,居民收入不稳定等,都在不同程序上
影响医改工作的进行;4、医患双方、保险与医院、医药双方尚存在利益矛盾,影响了医改工
作的效果;5、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医疗费支出不甚合理,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