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工作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60年,林甸县根据国营农场创建的实际情况,场行政除设场长、副场长、行政秘书外,
下设办公室、计财科、畜牧科、农业科、基建供销科等科室。党政各部门之间的干部有时兼职
使用。
1963年,牧场划归红色草原农垦局以后,以奶牛为主的主营项目的确立,生产规模的扩大,
在充实加强原有科室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调整,将基建和供销分开单立科室,在机关增设人事
科、派出所等机构。
1965年,随着牧场下放给林甸县管理,大批农垦干部、技术工人调出,生产经营规模明显
缩小。原有的行政机构全部打乱,只保留办公室和生产办、计财科三个科室,干部职数有限。
1966年,牧场增设“无产阶段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简称“文革领导小组”。年末,场
领导干部及机关科室的工作人员逐渐靠边站,造反派开始夺权,公章被封存,牧场行政机构处
于瘫痪状态。
1968年,随着“革命委员会”的成立,牧场领导的行政职能逐渐得以恢复和理顺。机关科
室调整为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含政工组、保卫组、清查办)、生产办和秘书组。
1969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不断深入,又增设了“斗私批修办公室”,为适应300多
名林甸县知识青年来牧场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需要,在机关设立了知识青年办公室(简称
“知青办”)。
1972年,牧场重新划归农垦系统,为适应机械化大农业的需要,从兄弟农场逐渐调入专业
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机务工人,职工队伍迅猛壮大。年内,机关增设青年和民兵干事、妇女
干事、劳资干事、教育干事。增设改水办公室。1973年,恢复公安派出所。
1974年,随着400多名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中城市知识青年来场,设专抓青年工作的副
场长(当时称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青年干事虽然还在政治处办公,但提格为正科级(当时是
机关仅有的几名科级干部之一)并在党代会上当选场党委委员。各基层单位设青年队长,青年
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和加强。
1976年,随着省国营农场总局的建立,牧场归属于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并提格为县处级
单位。除保留原有科室外,供销科从机关分离出去。当年,增设工业交通科、劳动工资科、武
装部。
1977年,派出所升格为公安分局,隶属于林甸县公安局。
1978年,随着垦区设立公检法系统,牧场设法庭和检察室。
1979年,垦区恢复和组建工会组织,牧场增设工会委员会。同年撤销中心校、教改组和党
委办教育干事,设立教育科,独立办公。
1980年,增设商业外贸科、工商所、草原管理站等科室。
1982年,增设企业整顿办公室。
1983年,教育科回机关办公,主管普教、职教、幼教。增设场史办。
1985年,增设卫生科,同医院合署办公,教育科再次从机关分离,实行科校合一,企业整
顿办公室改为政策研究室。
1986年,生产科改为农林科(仍含农机和水利),增设经打办(即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
还增设了多种经营办公室、科技科、司法科。
1987年,供销科分为物资科和粮食科。
1988年,工业交通科分设为交通科、工业科。
1992年,巨浪牧场作为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的改革试点场,组成“黑龙江省巨浪实业总公
司”,下设3个副处级子公司,即农工商公司、牧工商公司和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分别由分管
副场长任公司经理,成为经济实体单位。机关只设办公室、党委办、计财科、纪委和工会委员
会。公安、法庭、工商、土地、交通等逐渐从机关剥离出去。
1996年,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环境建设的需要,7月增设街道办、城建局,一套班
子两块牌子。垦区在财务战线开展“管理年”活动,牧场实行行政上两级管理,财务上一级核算,
撤销计财科和基层财会班子,设经营管理部,即财务核算中心,全场财会人员30人简为11人。其
它科室在上年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
1997年,对机关行政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设行政工作部、经营管理部和生产科。
此规模的设置,一直延续到2000年。
行政机构单位设置一览表
(2000年)
表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