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治安防范

第二节 治安防范



辖区内居住比较集中,周边同两乡镇接壤。多年来,本着“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的
原则,组织落实了多种形式的治安防范工作,有效遏止了一些可防性盗窃案件的发生。其主要
防范形式有:

一是采取民警巡逻执勤,控制社会面,特别是在农忙及易发案件高峰期,组织民警到辖区
各单位进行巡逻。一方面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常识及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及时发现、
及时打击犯罪活动。

二是组织民兵治安巡逻小分队。这种做法从1984年起,一直坚持至2000年底。尤其是在场
直地区,无疑是一种维护社会治安的好形式。通过小分队的昼夜巡逻,控制减少了多发性侵财
案件的发生。民兵治安巡逻小分队实行季节性巡逻。即在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底。这个期间不
但处于农闲,而且正值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每年组织六七人的巡逻队员进行昼
夜巡逻。对巡逻队员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并签订《责任状》,促其恪守职责,认真巡逻。
场直地区民兵治安巡逻小分队在巡逻中,将正在盗窃居民王再环家马的盗贼———孟宪彬当场
抓获。这充分显示了巡逻小分队的防范作用。

三是组织开展“十户联防”工作。这个作法是借鉴外地经验开展起来的。这既是一种义务
防范的好形式,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举措。从1990年起根据牧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
开展“十户联防”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十户联防工作。全场建立110个“十户联防”小组
实施联防。在此基础上,公安分局因势利导,在第三生产队进行试点,很快在各辖区推广了
“明确责任、互相监督、联名签约、共保平安”的联防办法。其具体作法是:首先制定《公约》,
合理划分联防小组。科学安排巡逻执勤时间、日期、选好小组长,各户户主联名签约。《公约》
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职责义务,如在当班发生被盗案件,当班承担经济连带责任。这一做法在全
场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防范效果。

1998年,分局党委要求开展“大循环义务联防”工作。结合场情实际,推行了大循环套小
循环的双层义务联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具体做法。在“十户联防”这
个小循环的基础上,以自然屯为单位,每日增加2~4名大循环巡逻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在开
展好自己范围内巡逻任务外,对“十户联防”的巡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上岗到位,不漏
岗。使义务联防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四是强化机企单位更值力量。对更值人员进行调整,合格者发放《更夫证》;年初同他们
签订职责、任务,奖惩分明的责任书;对更值人员进行办班培训,不断提高更值人员的素质;
开展不定期的检查、抽查上岗执勤情况;坚持单位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以保证机企单位内部的
治安稳定,以此带动全场。

五是加强物防技防工作。对各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达到“三铁一固定”的标准,三铁即
防盗锁、铁皮门、铁护栏;一固定是指金库达到搬不走挪不动,用水泥固定。同时设有防护罩,
使盗窃分子无机可乘,无空可钻。

在落实物防的基础上,于1990年增加了技术防范设施。各机企单位的重点部位都购置了多
路报警器、报警锁56台(件)。为了提高居民家庭的防控能力,全场配置了200台家庭用小型
报警器,用于畜舍、仓房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