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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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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场至1982年牧场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这项工作一直由法庭等业务部
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随着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建立,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司法处于
1983年4 月组建以后,牧场于1984年6 月组建司法科,担负着法制宣传、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
等项工作任务,在预防和挽救犯罪中做了大量工作。

1984年6月~1987年8月,由王梦和出任科长,王庆忠、孙淑芬、李守廷任司法干事。

1987年9月~1990年9月,司法工作分别由法庭和行政办公室代理。

1990年10月~1992年12月,司法科同检察室一套班子,科长傅玉廷,司法干事孙淑芬。

1993年7月~2000年12月,司法工作由法庭和行政办公室人员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