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调解
第二节 民事调解
牧场的调解委员会设在基层生产队、场直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3 ~5 人组成,规
模较大的生产队7 人,设主任1 人,5 人以上的设副主任1 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
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有时由党支队、队委会共同研究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任期3 年,根
据人员组合和变动情况有提前改组的,还有连任的。
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纵深发展,牧场的各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的调解方针的同时,进行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建设。即:队委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组建
立调解小组,大致每10户居民设调解员1人。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称之为“三级调解网”。
担负着调解、疏导民间纠纷和重大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的任务。牧场2000年末有调委会7个,
调解小组21个,调解员42人。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发挥了
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调解民间纠纷
从1983年开始,牧场的广大调解人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辞辛苦,深入
到职工家属中调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近几年在司法科的指导下,工作人员主要采取六抓的办法,
即:抓苗头防微杜渐,抓信息治早治小,抓季节重点预防,抓排查超前防范,抓制度堵塞漏洞,
抓责任防止互相推诿。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三个清楚,即一是对本单位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
要环节底数清楚,抓好住处建立网络,搞好防范。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后进青年职工底数清
楚,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使之弃旧图新。三是对易发生矛盾纠纷、隔阂的重点户、重点
人底数清楚,定期回访,把隐患清除在萌芽之中。由于广大调解工作者的辛勤工作,牧场的民
间纠纷呈逐年下降趋势,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民间纠纷排查
1994年末,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牧场开
展了民间纠纷排查工作。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88人,整顿调解组织10个,排查纠纷总数11起:
其中婚姻纠纷2起,家庭纠纷2起,邻里纠纷3起,其它纠纷4起。掌握重点人员33人,纠纷
重点户12户,充实调解人员8人。
三、民间纠纷专项治理
1995年4月,根据管局的要求,牧场开展了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根据民间存在的重点
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如几年来婚姻纠纷逐年递增的趋势,开展了婚姻纠纷的专项治理和宅基
地纠纷的专项治理活动。主要是强化思想教育,及时调处纠纷,把纠纷消灭在萌芽和初发阶段,
避免矛盾激化。通过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场纠纷发生率比上年同期下降10%,调解成
功率上升1%。
2000年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强化了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组成了两个矛盾排查
调处工作组,落实了排查调处责任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了不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