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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公证

第三节 法律公证



牧场的法律服务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业务
范围包括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服务,开展协助办公证、法律咨询、
代书等项业务。牧场的法律服务所设在司法科,(有时设在法庭),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法律
服务所主任由司法科长兼任,注册的法律工作者2 人。

法律顾问。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
广大法律工作者从1984年开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主动地为基层单位担当法
律顾问。20世纪90年代乳品厂聘请杜蒙自治县司法局的律师何香玉为企业的法律顾问,牧场专
兼职的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查各类合同,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为管
理提出建议,促进了牧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民事代理。自1984年司法科成立开始,法律工作者以清理欠款为重点,开展了经济、
民事代理工作。针对欠款涉及面广,尤其是乳品厂、建筑工程公司时间跨度大、关系复杂等特
点和困难,采取了打“阵地战”、“攻坚战”、“游击战”等方法为企业清理欠款,据不完全
统计收回外部欠款120余万元。

公证。牧场司法工作人员从1984年开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辟证源,开展了经济合同
证明、法人资格、法人委托、婚前财产登记和房屋转让等公证业务。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
法律服务。将公证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目标管理,每年将公证的任务指标进行量化,落实到人头,
调动司法公证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公证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司法公证人员素质,丰富法律
知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真实合法”的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公证
业务,维护了国家、企业单位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只1986年就办理公证业务8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