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查处
第二节 案件查处
牧场检察机关始终把强化执法监督和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做为工作的重点。
1991年检察室接到举报:畜牧公司的干部有贪污犯罪的重大嫌疑。当即立案查处,经过3 个月
紧张工作,查清了事实,确认畜牧公司的正副经理分别有贪污(私分钱款)行为。追回了赃款,
两人受到撤职和降职使用的处分。
1997年春节,由于机关更值人员责任心不强,大年初二夜间场长乘坐的吉普车被盗。齐齐
哈尔农垦检察院对牧场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库房门上锁加固,对更值人员进行责任心教育。牧
场领导给予重视,加大了防范力度。
检察室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案中,发现有的单位安全防范方面存在漏洞,以
及值班、值宿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漏岗现象时有发生的事实及时下发检察建议14份。并对其责
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提出整改意见,避免了大案、要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