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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控告申诉

第三节 控告申诉



控告申诉作为检察机关面对群众的窗口,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当成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1988年10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向社会发布公告,继垦区正式成立“犯罪案件举报中心”起,
牧场就设立了“犯罪案件举报点”,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由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全面
开展控申、举报工作,接待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态度诚恳、热情,深受群众好评。

多年来,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
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认真组织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在学习提高的基础
上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由于广大干部的努力和人民群众觉悟的提高,执法部门从未发生错判
和越级上告的现象,为维护牧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