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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分配形式

第二节 工资分配形式



1956年,全国进行工资改革,取消了工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改革产业间、
地区之间的工资关系,改进工人工资等级,农场技术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
  1958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学徒期间和生活补助的暂时规定”,农场对学徒工年限由
半年延长到二至三年,技术单位执行学徒工制,第一年工资18元,第二年28元,满三年转机务
一级33元。
  1959年,全国职工进行了一次升级,这一年农场拥有职工人数3,794人,升级人数190人。
  1960年3月农村划入7,485人,对农村划入的农民实行工资制度。1962年实行作业工资和
产量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分配形式(二八开),对超额利润按4、2、4的比例分成。
  1963年,全国对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人和行政18级以下的干部升级4%,行政17级至11级升
级面2.5%至5%,并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这一年,克山农场职工4,811人,1,920
人晋升一级工资。
  1971年,低工资调整。1977年又进行工资调整,调整面不超过40% (其中包括杠内应升部
分),这一年,全场15,448人有4,580人晋升一级。
  1978年5月, 国务院(91)号文件规定实行奖励制度,同年恢复计件工资制。工程队、克
山中转站、砖厂实行了计件工资。这一年,根据国家劳动局(1978)劳薪字79号文件精神,调整
2%工资,对1978年前退休老工人提高退休费6%,当年全场退休248人。对四类分子戴帽就业人
员表现好,劳动积极,有技术特长,又是生产所需要的人才,工资偏低的调整了33人,工资占
全场职工的0.75%。全场职工月平均工资由1971年的41元提高到1979年的54元。
  1979年以来,克山农场实行了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提高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79年
工资总额607.2万元。年终超产奖金为238万元。占当年经营利润总额的28%。1980年,实际工
资总额为了85.6万元,年终超产奖金153万元,占当年经营利润总额的17.7%。1981年实际工资
总额756.8万元,年终超产奖金149万元,占当年经营利润的17.3%。1982年实际工资总额904万
元,年终超产奖金为216万元,占当年经营利润总额的26.4%。
  1982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和浮动工资试行办法,部份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凡实行浮动工
资的职工,均以本人工资37元为限额,37元以上部份级差保留,37元以下部份的80%为平时作
业工资,20%即每月7.4元为年度浮动工资。级差保留,工资按月薪日计发给。工资率按 25.5
天计算,80%的平时作业工资,实行定额计分成岗位工分计酬。以承包组为单位按时结算支付。
20%的浮动工资根据盈亏情况而定。当年终完成盈利或减亏计划时,如数发给承包单位,按年
度工分构成分配给个人。反之,则按比例减发相应浮动工资,执行月薪的按比例整发整扣。
  农场经营成果的变化,受工资分配形式的一定影响。1962年实行包定奖制及1965年实行农
垦部《十六条》,经营成果上升,特别是1979年以来实行生产责任制、浮动工资,连年盈利。
  国务院国发[1983]65号文件关于调整工资的办法中第三条:“这次调整工资,对经过考
核、确实起骨干作用的下列中年知识分子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干部,都可以较多地增加
工资,增加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差工资。”农场根据以上办法,全场调级人数为95人,月增加工
资额668元,调两级人数占调资总人数的1.2%;未调资人数1,156人,占其总数的14.6%。
  1983年,全场调资人数7,939人,日增加工资额为55,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