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险 根据1953年1月,劳动部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5年建场开始,对待职工生、老、病、死、伤、残劳动保险待遇上都按此文件的规定执行。
农场的退休、退职工作从1972年开始,到1978年6月全场有300人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其退休费标准从1978年10月1日起,一律按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全场计119
人改变了原标准。
双退人员一览表
1983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字(1983)
3号文件精神,对够条件的43人经研究,给予核改了退休费标准为l00%,占退休人员的5.8%。
劳动保护与安全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劳动者是企
业的主人,真正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关心和爱护。并采取一系列的重要措施,来加强劳动保
护工作。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农场进行生产建设一贯坚持的方针。建场以来各级领导都
能带头执行安全法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了:
一、组织健全
总场、分场、生产队及场直单位都建起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各
车间、车组、班组、承包组设有安全员, 由上至下形成了安全网,并在春耕、夏锄、麦收、
秋收各个生产环节实行安全签名教育,不经教育,不准参加作业。
二、措施扎实
全场各单位的机动车、电器设备、防火、非田间的机械管理都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
实在车间、班组、车组、个人。
三、定期检查
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对生产中的安全工
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安全委员每年组织公安、电力、工会、交通、劳资,机务等部门对全
场定期检查2至3次。通过检查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落实,边检查边改进,事故消灭在
萌芽之中。按国家1980年《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建立安全月制度,认真开展活
动,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尽管做了大量工作,由于个别人对安全重视不够,麻痹大意,违章作业,时常还有事故发
生。按照“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第二条报告规章的适用范围规定,现将经查历年存档
卷宗所记载的死亡及严重火灾事故,均列如下:
1968年10月20日,三营二十连发生火灾,烧毁民房375平方米,损失折合人民币7,500元。
1969年11月25日,总场俱乐部发起火灾,锅炉工用喷灯烧结冻的暖气回水管,把墙内木料
烤着造成火灾。损失达11万元。
1975年12月29日,修理厂发电车间发生火灾,烧毁厂房120平方米,损失价值达1.5万元。
1976年11月19日,砖厂汽车库发起火灾。原因是砖厂违犯安全防火制度,用明火在库内取
暖,值班警卫,北京青年李天放回宿舍睡觉,工作失职引起火灾。烧毁3台解放牌汽车,(其中
一台是哈市电力修造厂的),损失价值达6万元。
1981年4月12日,淀粉厂发起火灾,烧毁了300平方米的办公室,损失达2.5万元。
1982年2月24日,二分场12队,尹长发被马踢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扶员价值达6,000元。
1982年12月18日,由分场25队保养间失火,烧毁胶轮拖拉机3台,东方红拖拉机2台及200
多平方米的砖房设备,价值达3万余元。
1983年2月10日,一分场五队保养间失火,损失价值达5,400余元。
仅上述八项重大事故统计,共给国家造成损失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