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核算体制
第二节 核算体制
建场初期,会计室集中统一核算。1956年,五个分场相继成立会计室、配一至二名核算员,
由集中核算过渡到两级核算制,总场会计室负责进行全面成本核算,分场会计室主要负责生产
费用核算,每月呈报物资费及生产报告,为全面完成生产核算提供可靠资料。
1958年,农场开始实行三级核算制,分场在银行设户,分场会计室配4人,生产队设统计
实行定期向分场报表制。1965年至1968年,核算体制曾经又改为两级核算制,由于总场负责全
面成本核算,计财科工作人员增加到16人,分场设会计辅导员1人,生产队搞业务核算实行报
表制。1968年4月,恢复了分场会计室,重新在银行设户,从此确立了分场一级经济实体。
兵团时期实行三级核算,股配6至7人,营会计室配4至5人,连队设会计、统计、出纳员各
1人,负责进行费用、产品成本核算。
恢复农场体制后,三级核算体制没有变动,但分场核算力量比较薄弱,大部分有学历和有
经验的财会人员都集中在总场和场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