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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管理与核算

第三节 财务管理与核算



为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建场以来采用了多种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形式。
  1958年,总场颁发六章二十五条《经营管理规则》;财务管理实行三级核算、各定盈亏,
超额超产奖励的办法。1958年至1960年分场和场直单位在银行开户共13个,为了及时了解各单
位的奖金动态,实行了奖金双日报制度。1961年,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实行三包一固定一奖励
的产量工资制,对资金管理采取总额限制、层层包干的办法,撤销了分场及场直部分单位在银
行的户头,财权集中后,由于统的过死,不符合当时两权下放(生产权、财权)的形势,于1962
年又恢复了原有各单位在银行的户头,一直延续到1964年。1965年社教后,为了堵塞财务管理
所出现的各种漏洞,又撤销了分场会计室,财权又一次集中,1967年开始改变了传统的“借贷”
记帐方法为“增减”记帐法,这是农场会计业务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但这种记帐法仅实验三年
就停止了。成本核算程序变化也很大,废弃了行之有效的“两阶段”核算法,采取直接记入法
计算产品成本,成本核算对象从二十九项减少到四项(小麦、大豆、杂粮、土豆),畜牧业由分
群核算变为按畜群类别进行成本核算。 1966年决算报告简化到八项,仅能反映几方面的总量
指标。1967年,在极左路线干扰下,会计工作非常混乱。1973年9月,财政部颁布的《国营农
牧企业若干问题试行规定》,对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用基金、成本管理、盈亏
计算等方面提出要求。翌年黑龙江省下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场实行了财政集中,撤销
营、连户头,连队实行“审查报帐制”,对一切报销单据曾经上一级部门审查后方准报销。在
记帐方法上,从1970年开始,改增减记帐为收付记帐法,这种记帐法一直持续10年。
农场体制恢复后,在财务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改革。1978年恢复了奖励制度,同年4月又制
定了“关于基本工资加奖励细则”,当年转亏为盈232.8万元职工分得奖金54万元。1979年农
场经营管理有两项重大改革。一是财务包干,二是包定奖,这样把企业的责、权、利统一起来,
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0年停止使用“收付”记帐法,恢复已中断13年的“借贷”记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