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纪律监察第一节 概述 1956年农场设监察室,当年改建为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先后由梁于顺、刘学圣、马连仲
负责。1956年—1968年的监察工作主要抓农场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对违反政纪、
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检查和处理。在对党员、干部教育方面,重点进行党的宗旨、党的纪律、
党的组织观念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文革”和兵团时期,农场监委被撤销。恢复农场体制以来,农场成立了党委纪检委,在
筹建纪委工作时,党委对纪委人员作了认真选配和调整。纪委成立后,坚持“预防为主、教育
为主”的方针,对党员、干部进行《准则》教育和党风、党纪、增强党性教育及党的宗旨教育。
1977—1984年,刘学圣、袁海峰先后任纪检书记,王兆海、段恩华、霍亚彬先后任副书记。
1981年,纪检委向全场各级组织,下发了“六条”规定(严格执行生产财务计划,遵守财
经纪律;严格控制基本建设;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5严禁私自处理农副产品3严禁党员干部利用
职权安排子女亲友;严禁党员干部为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并将通过的有关决议,利用各种形式
向全场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农场纪委对党风建设、案件处理,遵照省纪委清“三风”的文件精神,
对安置子女、亲友、住房等问题进行调查登记,被调查登记的党员835人,干部666名,对被查
出问题的人和事均作了认真处理。
历届纪律检察委员会名单
注:1979年总场纪委设纪检办公室
1981年各级基层党委设纪检干事1人,各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1人。
1985年纪委设二室一办(案检室、案审室、贯彻办)。
案件受理:
克山农场监委、纪委受理案件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场后的1956—1965年,
共处理案件159件,其中“社教”处理案件104件,农场监委处理55件(案件的性质多为生活
作风问题)。
1966—1976年,农场监委处理56件,案件的性质多为政治案件。
1980—1984年,纪委处理25件,案件性质多属于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