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第二节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1982年4月,农场党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
决定》。纪检委成立了《贯彻办公室》和领导小组。书记、场长亲自抓,并先后抽调科级干部
5人,一般干部12人参加这项工作。纪委要求各级组织要对本单位的经济管理进行自述,经调
查摸底,于1984年4月至12月开展贯彻《决定》。第一个战役,共立案33件,其中属于投机倒
把性质的18件,贪污受赌2件,其它13件。立案金额16,172.96元已全部结案。结案金额11,604.6
元。
1984年4月,农场党委向全场干部传达贯彻嫩管局党字(1984)43号文件和中央、省有关文
件精神,并结合农场的粮食、基建系统的经济斗争实际,为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第二
战役。
对全场粮食系统进行了“三清十查”,对基建系统进行“九清九查”。经清查后,对自
行加工油料,饲料管理浪费,原粮盈亏,对原料擅自处理;基建管理经济混乱、物资丢失,
设“小金库”等问题,根据问题的轻重给予处理。
通过两大战役,使全场干部、群众受到了遵纪守法教育,对农场改革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保
证作用。
其它案件 农场纪委在落实总局党委(1981)34号文件中,于1981年7月7日至7月15日,
对全场的招待工作不正之风进行了全面地检查,查出农场用公款请客的招待费用1万元。查清
后,责令有关单位的个人如数补交。1981年,受理申诉,控诉案件70起,立案13起全部结案。
1982年,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立案10起,结案8起,处理来信来访32件次。1983年,在案件查
处中,立案19起,结案17起。并对全场进行了在“文革”中的人、事的清查工作,对在“文革”
中的大事件结案11起。其中1人定为犯有严重错误已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5人定为一般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