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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1961年,农场监委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对1958年以来受处分的部分人员进行甄别工作,
根据政策列入甄别犯错误人员11名,第一批甄别人员26名,其中被受处分者基本定错的25人,
部分定错的1人。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复查落实案件270人,其中党员41名;干部74名;工人194名;
家属2名。在落实政策人员中,属于“文革”错案18件,“文革”中经济问题16件,其它问题
20件。“社教”结论的11名,家庭成份问题16名,违纪案件9件。“一打三反”结论的2名,基
本路线教育处理的5名,摘掉右派帽子的3名,投诚起义人员1名,其它案件155名,收回干部队
伍16名,恢复党籍3名。
  建场以来,农场党委十分重视监察纪检工作,促进党风的好转。据1983年调查:全场76个
党支部,其中一类支部由原来的52%。上升到60%;二类支部由原来的36%上升到39%,消除了三
类支部。全场1,411名党员中合格党员占62%;基本合格的占37%;不合格的只占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