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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场乡

第二十五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农场乡



1958年7月,根据上级指示,克山农场组建了“克山县农场乡”,隶属克山县领导。乡政
府由5人组成(即:乡长、书记、秘书、青年、妇女)。职权范围是:负责调解民事纠纷,结婚
登记,社会优抚、民兵训练、街道居民、公安、税务、市场管理等。
  1959年,农场乡改为“红光镇”,镇长李洪斌。1960年改建为乡人委由李应生负责。根
据农场企业特点,乡人委于1965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