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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庭



一、沿革
场法庭是1977年8月组建的,归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全称是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绿色草原牧场人民法庭。第一任庭长是于九思,书记员兼法警是姜连庆。1979年1月,于
九思调回县,卢文秀任法庭副庭长,书记员兼法警还是姜连庆。1980年,场法庭归嫩江农垦法
院领导,名称改为嫩江农垦法院绿色草原牧场人民法庭。1981年4月至1982年,李金铭任法庭
庭长,书记员兼法警是王卫志。1984年1月,杜兴林任法庭副庭长,杜勇任助审员。书记员兼
法警先是崔明,后是丰礼。
二、受审案件情况1977—1984


三、治调委员会
在法庭和公安分局的具体领导下,各基层单位都有了治调委员会,计23个。它们的;任务
是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和民事调解工作。从法庭的角度,叫调解委员会;从公安局的角度,
叫治保委员会,一个组织作两类工作。七年来,它们在64起受结案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1984年,法庭聘请了四名有威望的离休退休老干部任场部家属区民事调解员。这四:位老
干部不辞辛苦,煞费心思,善为劝说,使濒于离婚的三对夫妻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