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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体制改革

第二节 商业体制改革



牧场是个小社会。自1958年建场之始,就成立了供销合作社,以后随着生产、生活的需要,
逐渐形成了场、队二级商业服务网点。至1984年,有国有供销企业1 处,生产队商业服务网点
4处,商店自有资金7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商品种类千种以上,商业职工22人。

80年代后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国家商业部于1991年撤销。商品流通由国家调
控变为市场调节,集市贸易、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发展很快,国有商业经营不利,市场疲软,
连年亏损。1996年商贸公司撤销,商店670.8 平方米营业厅和办公室公开拍卖。1986年中央下
发了[1986]8 号文件,要求“农垦商业要适应职工家庭农场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以推动
生产、搞活流通、方便生活为宗旨”,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实行“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
形式,减少中间环节”。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于1987年也制发了《关于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的意
见》。牧场商业也于1988年实行经理经营承包制。推行自负盈亏、定额上缴、自我发展的承包
形式。经理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全面负责,享有充分的自
主权。主要包括:经营自主权、计划管理权、财物管理、审批权,人事安排权和工资、奖金分
配权。

1992年在经理负责制基础上,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实行柜台承包制,划小核算单位。即把
经理对场签订的上缴指标,分解落实到组、柜台或个人,取消等级工资,实行效益工资,实行
合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个体私有商业和集市贸易的迅速发展,在新形势下国有商业
竞争失利,连年亏损。1996年牧场决定撤销商贸公司,商店竞价拍卖,原有的债权债务,离、
退二线人员归牧场。实行民有民营。至此,牧场已无国有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