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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三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3年根据中央(1983)1 号文件和国家湛江农垦工作会议精神,参照依安农场的经验,
牧场制定了《绿色草原牧场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全场推行场对队、队对组(户或个人)两
级承包的办法,全场推行“定额上交、全奖全赔、取消工资、盈亏大包干”多种形式的经济承
包责任制。具体形式分为(1 )全奖全赔,财务大包干;(2 )定额上交,利润分成;(3 )
自负盈亏,全奖全赔;(4 )包工包耕,计付工资;(5 )基本工资加奖励。全场10个生产队,
1 个林场和1 个良种队,9 个工副业单位全部承包到组、户、个人。计承包班组252 个,承包
户124 户,停薪留职27人。全场参加承包职工1129人,占应承包职工的99.8%,占全场职工的63
%。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年终按7、2 、1 比例计发奖金,奖金按全场平均数的70%,
其余部分20%自谋,10%靠机关管理费节余。实行这种办法,为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奠定了基
础。

1984年牧场在承包到户,实行盈亏大包干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精神,
试办52个家庭农场,年末家庭农场户均纯收入2700元,承包户户均纯收入1300元,在总结经验
的基础上,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全场办起家庭农场515 个。牧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双
层经营管理体制。场对生产队(厂),各公司承包;生产队(厂)对各家庭农场、专业户和班
组承包;生产队(厂)、公司计算盈亏,负责一切缴拨款项收缴和家庭农场往来结算。对职工
家庭农场实行“定额上交、盈亏大包干”的办法,年终按实际收入计酬,交足上缴的,剩余全
是自己的,平时生活费自理。场对生产队(厂)、各公司实行“定额上交、盈亏大包干”的办
法,个别单位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的办法。粮油加工厂实行标准成本承包的办法,标
准成本价格与销售价差,牧场给予补贴,并形成合同。以后随着家庭农场的完善提高,到1994
年家庭农场的“两费自理率”和“四到户”达到了100 %。家庭农场真正成为生产、投入、利
益和风险的主体。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一直到2000年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