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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国家投资及回收

第六节 国家投资及回收



牧场的生产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资、借款投资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积累。其中国家投
资占主导地位。

1958至1984年国家累计投资3451.5万元,主要通过历年的基建拨款、拨付生产流动资金、
弥补亏损等形式下拨的。国家累计收回投资223.4 万元,牧场主要通过上缴利润,上缴折旧,
交纳税金等形式上缴国家的。1984年国家投资回收率为6.5 %。

1985年以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牧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家不再为企业输血,投
资较少。到1990年,6 年间国家累计投资41.5万元,其中并入固定资金31.5万元,专用拨款10
万元。1991年以后,牧场开始实施《松嫩平原草原改良》项目和《小井喷灌工程》,国家投资
逐年增加到2000年国家累计投资1144.9万元。主要通过基建拨款的方式下拨的。

1985年以后,国家投资回收主要以上交税金的方式回收的,1985年牧场上交税金6.8 万元,
1990年上交国家税金26.6万元。1991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牧
场的经营成果逐年好转,效益逐年提高,上交国家税金逐年增加,到2000年上交税金达到177
万元,国家累计收回投资991.3 万元,回收率为86.6%。

   国家历年投资情况表
(1985~2000年)
表5-9 单位:千元
0000079;[/$$p]
  
国家历年投资回收情况表
(1985~2000年)
表5-10 单位:千元
0000080;[/$$p]
  
续表5-10
000008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