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七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2年以前,预算外资金交地方财政专储,场内各事业性收费基本是自己支配,坐收坐支
现象普遍。1992年牧场根据嫩江农场管理局财务主管部门要求,计财科把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
日程,预算外资金管理成为牧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国发[1996]2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及黑垦局发
[1997]19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精神,结合牧场的实际,制定了严格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一、搞好宏观调控
每年年初,根据各收费单位上报的预算外资金的预计收支情况,核对各单位的收支预算。
量入为出,节约开支,严禁超支。
二、严格规章制度
1 、票据发放管理:由收费单位的财务人员统一到场计财科票证管理站购买票据,购买票
据时必须携带《准购证》或票证登记卡,坚持交旧换新和限量发放的原则,票据管理站对收费
单位用过的票据存根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其收费项目是否合理、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检
查合格后再卖给新票据。
2 、票据使用管理:场内各收费单位要正确使用收费及罚款票据,不得改变收费、罚款票
据指定的收费项目而进行其他收费、罚没。不得使用作废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代替收费及罚
款票据,不得私自出售、转让、代开、借用。不得撕毁、折本、涂改、挖补票据,要按复写一
次使用票据,如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3]3 号令《黑龙江省关于违
反非经营性收费罚没票据管理的处罚办法》处理。
3 、建立收费单位综合管理档案。各收费单位将本单位在物价部门办理的《收费许可证》、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交场票证管理站,建立收费单位管理
档案。不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不售给收费票据。
4 、强化预算外资金专储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收费单位将各项收费按票面收取
的金额足额存入场票证管理站“专储账户”(场计财科代管),各单位要向票证管理站上报预
算,经场领导审核批准,本着先存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按月拨付使用。
5 、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外资金,不得
借故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各项收费及时存入“专储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挤占、挪用,严禁资金账外循环,一经发现按《黑龙江省关于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处罚暂
行办法》进行处罚。
6 、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用于基本建设和购置大型
设备要有正当的审批手续。不得用预算外资金滥发奖金、实物、补贴和任意提高福利标准。禁
止用预算外资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和购买高档消费品,一经发现按《黑龙江省关于违反预算
外资金管理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三、预算外资金收取和支出
牧场2000年有收费单位9 家,1997年收费52.9万元,1998年收取60.5万元。随着改革的深
化和经济的发展,1999年收取预算外资金103.5 万元,2000年收90.8万元。
预算外资金收支表
(1997~2000年)
表5-1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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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表
(1997~2002年)
表5-12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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