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分为生产计划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一、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从1986到1993年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实行指令
性计划。199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牧场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局和分局两级取消了
指令性计划,一律采取指导性计划,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引导安排计划。每年11月份牧场将下
年度生产计划建议上报分局,分局汇总后报总局,农垦总局审定后下达生产计划,分局经过平
衡后下达给牧场实施。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属于指令性计划,由农垦总局下达。具体管理制度为:1 、计划程序:(1 )
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以文件形式报农垦总局批准立项。(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建议批准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3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4 )下达计划。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
农垦总局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进行建设准备。(5 )开工、竣工报告。计划下达后,
需进行开工施工和生产准备,形成开工报告。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及时组
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2 、审批权限,项目的审批权限按投资额度分级审批。
投资总额在500 万元至1500万元的项目,须报请农垦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
目,要由工程咨询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再由农垦总局审查后向上级呈文报批。3 、
资金管理
牧场的项目资金管理非常严格,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单独设账,单独验收,项目法人责任
明确。资金的来源主要分为:
(1 )基金拨款:属于国家财政预算内的资金。(2 )拨改贷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
由拨款改为贷款,由农垦总局按计划项目下拨,并逐级签订拨改贷合同。项目建成产生效益后
偿还贷款。(3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必须在项目列入计划后组织贷款,严禁用流动资金贷款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4 )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实行先押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不得未押就用,更新改造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项目,不准用于基本建设。1993年以后取消此项资
金,并为自筹资金。(5 )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属于企业的生产发展资金。(6 )其他资
金。以职工集资、以资代劳、捐款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个人入股投资的资金不纳入计划管
理。属于单位向职工借款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计划管理。
4 、项目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资金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行为,配套资金是否足额
到位,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偿还贷款情况等。
三、管理体制
计划经济时期,计划工作按照建国初期苏联模式管理。对生产计划指标,1986年以后实行
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建设计划实行指标控制。
1985年牧场制定了第七个五年规划,“七五”规划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规划出,
到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240万元,其中工副业产值600 万元,占48%;种植业产值300 万
元,占24%;畜牧业产值240 万元,占20%;渔业产值70万元,占6 %;林业产值20万元,占
2 %。人均收入达到1500元。到2000年工农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比1980年翻三番,其中工副
业产值1050万元,占52.5%;种植业产值350 万元,占17.5%;林业产值150 万元,占7.5 %;
畜牧业产值300 万元,占15%;渔业产值150 万元,占7.5 %。
1990年5 月,嫩江农场管理局下发嫩垦局办发(1990)33号文件,下发了固定资产投资管
理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资金管理及审批权限,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固定资产管
理,加强了对固定资产的宏观调控。
1993年以后,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生产计划完全实行指导性计划,根据市场变化和需
求,进行计划引导,投资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对上级投入的资金,
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企业自筹资金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