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第四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牧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专设机构,劳资科配备一名安全员,牧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场长任主任委员,劳资、交通、农林、农机、计财、卫生、公安、工会、宣传等各部门负责
人担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资科,劳资科内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生产
队和场直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安全员。根据各行业、工种的特点建立各
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到2000年全场有各类兼职安全员26名。
安全生产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5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入和家庭农场的逐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同企业的
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权,并由场长牵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牧场安全生
产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
研究、指导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
项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了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1985年以来,每
年定期开展安全周、安全月和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每年定期检查4 次,生产队和场
直各单位按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前提下,加强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对电工、电焊、锅炉、
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按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进行培训,1985年以来,参加各种培训
班120 人次。
1985~2000年,牧场除1997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损失1.7 万元,再无任何不安全事故发
生。牧场连续5 年被分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场。
劳动保护: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上,全场均执行1981年龙总劳字[1981]86号和黑劳护字
[1981]18号文件。自经营承包以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
报请场长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