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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奶牛风险互助

第三节 奶牛风险互助


牧场奶牛风险互助于1994年起步,1995正式实施。

凡是在牧场饲养的奶牛,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无结核病、布病检疫呈阴性反
映,经兽医部门体检合格,畜龄在1 ~10周岁之间,均可参加奶牛风险互助。奶牛风险互助金
的提取比例为风险互助保额的5 %。牧场提取的风险互助金不上交分局风险互助部门,理赔时
分局风险部门不予赔付,由牧场自行赔付。理赔经场畜牧兽医部门检查确诊后,履行正式手续
办理赔付。

1994年管局风险办在牧场召开了奶牛风险互助试点,经过大力宣传和艰苦细致的动员工作,
于1995年正式启动了奶牛风险互助,到2000年已运作了7 年,累计参加奶牛风险奶牛9976头,
参保金额17549520元,收风险互助金877476元,累计理赔奶牛543 头,赔付金额775822元,确
实起到了稳定情绪、安定生活、平抑风险、推动奶牛业稳定发展的作用。但是由于奶牛风险互
助是在场内运行,分局风险办不予理赔,奶牛风险启动以来,牧场亏50446.30元。

   历年奶牛风险互助情况表
(1995~2000年)
表5-21 单位:元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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