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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受审案件

第二节 受审案件



牧场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牧场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
保障为宗旨。主动受理案件,保护企业公民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民事案件侧重
于民事调解的做法,充分发挥基层“治调委员会”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从1985到1998年
间,共受理民事案件285 起,其中婚姻家庭172 起,债务案件32起,各类赔偿案件48起,经济
案件12起,其它案件21起,在这些受审案件中,绝大部分通过民事调解已结案。1999年受审民
事案件47起,除执行13起外,都是通过调解结案。1991~1998年受理经济案件12起,为牧场挽
回经济损失104 万元。1999~2000年,法庭协助乳品厂清理外欠,收回欠款53万元,并协助场
方清理家庭农场欠缴利费立案12.6万元,至2000年回收家庭农场欠缴利费5 万元,充分起到了
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牧场法庭自1977年8 月份组建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595 起,为各企
业和牧场挽回经济损失17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