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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草原牧场关于发展畜牧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节选)

绿色草原牧场关于发展畜牧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节选)




   (2000年1月25日)

  一、关于扶持养牛户的规定

第一条 牧场重点扶持养牛大户,对于饲养成母牛10头(含10头)以上的养殖户,乳品厂
保证每月兑现一次奶资;同时牧场对建牛舍所需资金给予相应扶持,牛舍占地费按临建收取。

第二条 鲜奶收购实行季节差价,年平均价格1.25元/公斤。季节差价时间:旺季五、六、
七、八月四个月,鲜奶价格为1.15元/公斤;淡季一、二、三、四、九、十、十一、十二月八
个月,鲜奶价格为1.35元/公斤。

第三条 继续实行交售保鲜奶所用原料奶价格提高0.10元/公斤的政策(旺季1.25元/公
斤、淡季1.45元/公斤)。

第四条 为推动全场奶牛业快速发展,牧场对交售标准鲜奶数量排在前五名和交售标准保
鲜奶数量前五名的交奶户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 为鼓励养牛户走规模化经营之路,牧场拟拿出100 万元贴息贷款用以扶持养牛大
户,购牛实行1 ∶1 的资金配套,一年还清贷款。

第六条 牧场在交售鲜奶数量,保鲜奶数量方面对生产队实行合同管理;再由乳品厂与养
牛户签订鲜奶交售合同,对于向场外交售鲜奶者奶牛登山费、耕地承包费、草原管理费加倍收
取,种植青贮不享受优惠政策,并且乳品厂三年之内拒收该户鲜奶。

二、关于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

第七条 对牧医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岗位补贴,每人年平均1000元。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大、中专牧医毕业生竞争上岗,深入生产第一线,以提高畜牧业的科
技含量。

第九条 继续实行季例会制度,在技术力量薄弱的生产队增派牧医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
术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以增强牧医技术人员的危机感、使命感。

第十条 对牧医技术人员的管理实行百分考核的办法。凡综合分数低于60分者就地解聘;
低于70分者黄牌警告,留用期半年,仍无明显改观者就地解聘。综合分数与岗位补贴挂钩。

第十一条 对机关全体干部、生产队管理人员、牧医技术人员实行包扶养牛大户制度,负
责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该户发展的好坏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

三、关于草原建设饲草饲料生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牧场对青贮种植实行利益返还,奖优罚劣。具体标准以3 吨/亩产量为基数,
达到并超过3 吨/亩,牧场保证按时保质收获,收获费用由牧场承担(不含青贮运输费用);
达不到3 吨/亩,收获费用自负,并按地费的20%罚款。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种植青贮所用耕地必须为二等以上地,并实行长期固定,固定时间为
10年以上。

第十四条 大力推广奶牛浓缩料,实行对养牛户所需饲料赊欠的办法,奶牛料款偿还期限
为3 ~6 月(具体方法由生产队长操作)。

第十五条 搞好2000亩苜蓿种子基地建设,原则上承包给种田能手,要求承包户打井、喷
灌、大垄种植、及时灭草。牧场统一安排地块,统一技术措施,统一购入种子,尽快使其种子
产品走向市场,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之路。

第十六条 为更好地发挥草原的生产潜力、延长草原使用寿命,2000年实施划区轮牧,发
挥草原的最大利用率。

第十七条 积极推广秸秆微贮先进技术,2000年力争使用量超过2000吨。

四、关于奶牛风险互助工作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完成风险互助单签订任务,奶牛风险办付给生产队1 元/份,牧医技术
人员、生产队核算会计各0.5 元/份,作为签单劳务费,同奖同罚。

第十九条 全场完成风险互助单签订任务对主管畜牧工作的场领导、风险互助办主任,奶
牛风险互助办工作人员、兽医院长、草原站站长付给1.5 元份,作为签单劳务费,同奖同罚。

第二十条 奶牛出险头数与畜牧科长、草原站长、兽医院长、生产队长及牧医人员的工资
挂钩,全场奶牛淘死率不得超过7 %。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奶牛风险互助节余,提取节余额的40%做为生产队长、牧医技术人员
的奖励,同奖同罚。

第二十二条 全场奶牛风险互助节余,提取节余额的10%作为主管场领导、畜牧科长、草
原站长、兽医院长的奖励,同奖同罚。疫情暴发时除外。

第二十三条 奶牛出险后,免收出诊费。

五、关于繁殖育种防疫灭病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奶牛育种档案,搞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存档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月龄达6 个月、体重达200 公斤的公牛一律去势。

第二十六条 奶牛总妊娠率达96%,情期受胎率56%以上,奶牛纯繁率86%以上。

第二十七条 场畜牧科统一制定选种选配方案和精液、液氮组进计划,由兽医院严格遵照
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入奶牛精液,违者一经查出,除销毁所购精液外,对责任人
给予解聘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点抓好“两疫一防”(布病、结核、防五)工作,大牲畜检疫率、防疫注
射率必须达到98%以上,中小畜禽防疫注射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九条 布病、结核检出率不得超过1 %。

第三十条 大牲畜综合死亡率小于1 %,中小牲畜综合死亡率小于3 %,禽综合死亡率小
于5 %。

第三十一条 对检出的布病、结核牛,在兽医卫生部门的监督下捕杀处理,残值归养牛户。
参加奶牛风险互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六、关于建立领导责任制工作的规定

为把以奶牛为主的畜牧业建成牧场支柱产业,各单位要加强畜牧工作的领导,必须把奶牛
业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场领导包片、科室领导包队、队领导包户制度,形成齐抓共
管的强有力的领导系统。二○○○年将鲜奶产量与生产队管理人员、包队工作组成员、包片场
领导的年薪挂钩。

第三十二条 在完成场下达的鲜奶指标,不奖不罚,足额兑现年薪。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低于鲜奶指标的90%(风险临界指标),给予生产队管理人员、包队
工作组成员、保留年薪的50%作为生活费,同时对上述人员给予解聘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完成鲜奶指标90%的基础上,鲜奶产量每提高1 %奖年薪的5 %,上不封
顶,同奖同罚。

第三十五条 奶牛存栏指标以年终计财科统计数为考核依据,鲜奶、保鲜奶数量以乳品厂
年末统计数为考核依据,其它指标以畜牧科统计数为考核依据。

第三十六条 包片场领导按包片单位完成鲜奶情况给予奖罚。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完成青贮种植数量、产量指标,奖生产队队长、包队科室长、包片场
领导各500 元,同奖同罚。

第三十八条 牧场成立奶牛协会,对全场奶牛生产、管理、奶源、技术等方面实施全方位
监督,促进奶牛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从场外引入的鲜奶可计入本单位的生产数。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绿色草原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