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以方志理论为操作规
程,实事求是地写真纪实。
二、本志为《嫩江农垦志》的续编本,上限自1986年初始,下限止于2000年末,纵
贯15年来的史实。为衔接上志给读者以完整概念,在概述篇和建置篇以及其它篇章,在
某些章、节为交待背景,上限有突破,内容有交叉。
三、体裁:以志为主,横分门类,纵向记述;以述、记、传、图、表、录为辅,本
着“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归属层次,分设编、章、节、目、子目;文字采用语
体文,记述体。
四、记述内容:基本上以农垦齐齐哈尔分局所辖属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主,
对省、总局驻齐农垦单位依其类别记入本书之中。
五、称谓:齐齐哈尔垦区即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及所辖区域。对总局
称谓,以1997年1月划线,之前为省国营农场总局,之后为省农垦总局;对分局与管局称
谓划分亦是以1997年1月为线,之前为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之后为农垦齐齐哈尔分局;为
省略文字,各专业志中凡涉及总局和分局称谓时,均以1997年1月为分线,自动转称,
不加文字说明。
六、时间表述:一律以公元纪年,如遇有特殊历史年号夹注公元纪年。
七、数字用法: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原则
上使用阿拉伯数字,包括公元纪年、月、日、时刻;对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
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使用汉字数码。
八、志书中的注释,采用文末注和文中注(括号注)两种形式。
九、人物编本着“生不立传”的准则,对过世人物立传;而对生人依据“只记一时
之要事”的原则,设人物录(断记、事略);对未进入传、录的各类典型、知名人物设表
录,以达“彰往昭来”之目的。
十、志书中的专业志一律不署名,附录篇中的征文、回忆文、考录文,为文责自负
署有作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