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路及路政管理
第二节 公路及路政管理
一、公路管理
齐分局拥有自养公路607.99公里。其中:主干线90.93公里,干线328.34公里,支线
188.71公里(--级路0.415公里,三级路425.81公里,等外路137.26公里)。各农场都设有养
路工程队,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养护公路,或修建路、桥、涵等,保证公路畅通。1990
年查哈阳农场通往拉哈火车站段原木质结构的八里桥被洪水冲坏,重新修筑一座横跨诺敏河
260米长的钢骨水泥桥。1994年由农场总局补贴修建一条巨浪牧场通往红旗乡的7.8公里油渣
路。1997年投入390万元,备料9万立方米,民工建勤6 140个工日,机械台班次4 640个维修
自养路。使自养公路好路率达到48.9%,综合值65.1。拉哈至甘南路段29.05公里纳入了省
列养路。
1998年7月27日至8月20日,嫩江平原连降暴雨,嫩江、乌裕尔河、白马河、太平湖水库,
以及垦区内大小河流泛滥,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洪灾。冲毁公路191.6公里,桥梁14座(171延
长米)、涵洞38座,造成经济损失2 000余万元。洪水过后及时抢修了阻车路段,维持通车。
1999年4月在克山农场召开了公路养护现场会,局、场取得共识,在总局补贴85万元的基础
上自筹资金,全面提高公路路况。截止到1999年6月水毁路、桥、涵等全部修完,并建成了
40公里样板路。是年9月又铺建拉甘公路二道桥过水路面,2000年8月建成通车。解决了汛期
查哈阳农场至嫩江渡口无法通车的问题。为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加大养路投入,2000年交
通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集61万,对全局公路进行全面养护,从而使公路状况,不
仅恢复到洪前状态,还使好路率提高到58.7%,综合值也上升到65.4。
二、路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路产路权完整,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工作。1997年以前路政工作基本没有开展,1997年正式将路政
管理纳入工作日程。
1998年《公路法》实施,垦区交通执法工作开始步人持证上岗、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
公路路政管理在维护路产路权,控制违章建筑上取得明显成效,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公
路管理条例》,于1999年7月1日实行,它是规范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管理
的地方性法规。为深入贯彻公路管理条例,交通局从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了“公路条例宣
传月”活动,在全局范围营造了依法管理公路的交通法制环境。加强了路政管理。2000年查
哈阳农场拉甘线过境路段2公里,被总局交通局授予文明过境路段,在垦区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