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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1986)8号文件指出:“农垦商业要适应职工家庭农场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
以推动生产,搞活流通,方便生活为宗旨”,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实行“多种流通渠道,
多种经营形式,减少中间环节”。据此精神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于1987年12月26日制发了
《关于加快和深化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
一、实行经理负责制
局属从事商品流通的公司、商业批发站、农垦展销中心和各农牧场直属的商业企业。
均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作为商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负有
全面责任,并享有5个方面的自主权:1.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自行确定购销渠道、经营方
式和服务项目。2.计划管理权。依据任期目标责任制,有权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年度计划和企
业的发展规划。3.财务管理权。企业有权支配利润留成,有权处理积压、残次品和财产损失。
4.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权。企业有权择优录用工人,有权调整内部机构,有权拒绝安插派人人
员。5.工资分配和奖惩权。在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政策范围内,企业有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金
的分配,有权确定调资、晋级的时间和对象。并建立完善经理任期前后的审计制度。
二、实行承包责任制
局直、场直商业企业在实行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划小核算单位,把承包指标分解落实到部(组)或个人。实行效益工资,把工资和奖金捆到一
起进行浮动、联销、联利、联服务质量等计酬。采购员、推销员打破基本工资,实行费用包
干制,或利润提成制,以合同形式进行管理。
三、产权制度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个体商业发展很快;1986年全局已有个体经营商品零
售点239个,在新形势下国有商业竞争失利,大多数经营亏损,1993年由生产队经营的94个
零售点全部拍卖给个人经营。
1994年局属克山商业综合批发站,先移交给克山农场经营,不久就撤销了。
1995年7个农牧场直属的9个商店租赁和转让给个人经营。
1 996年局属农垦商业综合批发站和农垦商场因亏损1 000多万元,无力经营,以2 000
万元卖给光大银行。350多名职工下岗自谋生计。
截止到1996年底全局已无国有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