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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企业经营承包

第五节 企业经营承包



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齐垦区进一步完善了工商运建服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对农牧
场和局直各企业,实行党政班子全员承包,由法人代表负责并签定承包合同,以1996年为例,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考核办法:企业经营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以财务决算为依据,经审计部门验证后确定奖
罚。局直各公司无论经营状况如何,必须按管局下达的上缴指标以货币形式年末前上缴局计
财处,在此基础上考核、兑现奖金,并签定下年承包合同。
奖罚办法:年初各农牧场党政班子全员,局直各企业经理、书记,在签定合同时缴纳风
险抵押金,交局资金办统一管理,对全年资产经营承担有限经济责任。具体标准正职10 000
元,副职8 000元。年末完成管局下达的经营指标,按局资金办利率还本付息。未完成经营
指标,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各农牧场奖罚标准:(1)完成经营指标,党政班子全员各得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2)超
额完成经营指标,超额部分提取10%,作为奖金,按正、副职1:0.8比例分配。(3)未完成经
营指标,按未完成金额5%罚款,班子全员按正、副职1:0.8比例分摊,最高罚款额不超过个
人年收入的50%。
局直各公司奖罚标准:(1)经营盈利,并完成上缴指标,经理、书记得本人基本工资加
各种补贴。(2)经营盈利,在管局下达的经营指标以内超过上缴指标部分提取3%,超过管局
下达的经营指标超额部分提取10%,作为奖金奖励,经理、书记只设一职的得奖金总数的50%。
经营亏损(经营盈利,但未完成上缴指标视为亏损),按亏损额的50%罚款,由经理、书
记分摊(只设一职的交罚款额的50%),最高罚款额不超过经理、书记年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