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分为生产计划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一、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从1986年到1993年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采取指
令性计划。1993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取消了指令性计划,一律采取指导性计划,根
据市场变化和政策引导安排计划。指导性计划下达办法是每年11月份各场将下年度生产计划
建议报给分局,分局经过汇总衔接后上报总局审定,总局于年底下达生产计划,分局根据总
局生产计划与各部门协商平衡后下达,农场接到分局计划后平衡实施。
1990年以后采取导向性计划,大上水稻、玉米作物,压缩小麦、大豆作物,进行必要的
种植业结构调整,取得良好效果。从1999年以后,随着我国农业发生阶段性变化,农场大部
分采取订单农业指导生产。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生产计划有所不同,它属于指令性计划,由总局编制下达。每年8
—10月份分局根据各场实际情况,将下年度固定资产重点项目计划上报总局,然后按照固定
资产计划管理程序逐项办理各种呈报手续。1992年以前总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一般在上半年
下达,年末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再下达一次调整计划,管局也照此办理。从1993年以后总局
改变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办法,分批分期下达,最多的是1996年下达6次。固定资产投资有
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每一项每一步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
1、计划程序。建设项目从提出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必须执行下列程序:(1)编报和
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书需以红头文件上报,经总局批准(即为立项)。(2)编制可行性
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需组织有关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3)编制初步设
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设计。(4)下达计划。初步
设计文件批准后,总局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进行建设准备。(5)开工、竣工报告。
计划下达后,需进行施工和生产准备,形成开工报告。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
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审批权限。项目的审批权限按投资额度分级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至1 500万元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报经总局审批。总投资在1 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由工程咨询部
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再由总局审查后向上级呈文报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内的
项目,分为二段,即1997年以前年度100万元以上项目都由总局审批,1998年以后审批权力
下放,改为由分局审批,但在执行当中,有上级给予投资的,仍由总局审批。各项目的审批,
必须逐级呈文,不得越级申报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如何,计划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基建设计部门审批。
3、资金管理。项目的资金来源,从1986年至2000年期间,由于计划体制的变化,资金
来源种类不断增多。为此项目资金管理已纳入各级领导重要日程,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单独
设账,单独验收,明确项目法人责任。近20年来,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渠道有:
(1)基金拨款。属于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每年安排一部分用于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此
款由总局按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无偿拨款,建设单位不承担资金的偿还责任。
(2)拨改贷资金。也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由拨款改为贷款,用于重点项目投资,由总局
按计划项目下拨,并逐级签订项目拨改贷合同。项目建成产生效益后进行偿还贷款。对效益
较差的项目可申请上级给予豁免。此项资金从1993年以后停止,改为经营性资金或专业银行
贷款。
(3)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分为建设银行贷款、农业银行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开发
银行贷款等。各建设单位用银行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项目列入计划后组织贷款,严
禁用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其中商品粮大县项目资金使用农业银行贷款,农
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农业银行贷款,扶贫使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由总局统贷统还。50亿公
斤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贷款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由总局统贷统还。另还有2亿美元日本政府
贷款资金。
(4)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实行先押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未押就用,在
安排年度计划时,不准超过上年末结存余额的50%。更新改造基金用于更新改造项目,不
准用于基本建设。此项资金从1993年投资改革取消并为自筹资金。
(5)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属于企业的生产发展资金等。使用前必须符合财务和审计
部门审查规定,因有企业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为赤字的,不得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基本建
设。
(6)其他资金。以职工集资、以资带劳、捐款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个人投资人股的
资金不纳入计划管理。属于单位向职工借款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计划管理。
4、项目检查。为加强垦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上级
有关部门多次对使用国家基金拨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亿美元贷款以及利用国债建设的
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资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
位,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偿还贷款情况。项目检查采用自
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总结材料上报,上级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分
批进行抽查。
三、管理体制
1983年以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计划工作主要是按照建国初期苏联计划模式实行
计划经济管理。对生产计划指标,1986年以后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基本
建设计划实行指标控制,并下放了部分项目审批权限。
1986年嫩江管局编制了第七个五年计划,这个计划战略思路比较明确,以计划调控为主,
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以奶牛为主的畜
牧业,基本建设以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采取了一些主要措施,一是办好家庭农场,建立双
层经营体制;二是简政放权,政企分开,增强企业活力,改固定工为合同工、固定工资为浮
动工资;三是加强流通领域改革,实行“改、转、包、租”制;四是调整农作物结构,主要
是降低小麦种植面积,增加水稻和经济作物面积;五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在良种、耕作、
水利、农机更新方面下功夫;六是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使
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主要体现在,一是高产高效的水稻面积扩大,由1985年不到7万亩增
加到41万亩,使全局粮食总产由1985年不到1.6万吨增加到11.5万吨。二是畜牧业发展很快,
1985年奶牛存栏6 400头,到1992年发展到2万头。三是农产品加工能力增强。
1990年5月,嫩江管局以嫩垦局办发(1990)33号文件,下发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按照改革的5条原则进行细化管理,主要从经济效益人手,对有效益的项目多投,无效 益
或效益较差的建设项目实行控制。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资金管理及审批权限, 从
而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但在执行当中困难重
重,部分企业我行我素,大搞非生产性投资,脱离计划自行安排项目建设,不受计划控制,
结果计划外项目逐渐增多,非生产性建设不断扩大。曾一度分散了全局企业资金,基本建设
计划管理出现失控。
在“七五”计划后期和“八五”计划期间,农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到1993年全局水稻
生产已达18.2万亩,比1985年增加11.4万亩,单产380公斤,比1985年增加148公斤。
小麦面积由1985年81.7万亩降到34.6万亩。奶牛存栏15 858头,比1985年6 565头增加
9 293头,农业生产出现快速增长势头。
从1993年以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生产计划一律采取指导性计划,根
据市场变化和需求,进行计划引导,每年年末衔接下一年的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实行指令性
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即上级投入的资金,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企业自筹资金
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重点在项目立项和计划下达执行两个方面加大力度。一是项目立项。
要进行充分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搞好项目跟踪问效。
计划下达后,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防止因资金串项或施工质量等问题而影响项目
正常发挥效益。对于违反项目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要求停止该单位其它项目
投资。从这几年的实际来看,计划管理主要是在产业结构、种植业结构、土地转制、重大项
目建设等方面,进行计划决策和引导,效果显著。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
行必要的计划决策是行之有效的,计划决策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