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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判业务

第二节 审判业务


  一、刑事审判
嫩江农垦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始终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和破坏经济犯罪的方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认真执行党的宽严相济的政策,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保护了垦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自1986至2000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579件,
结案579件,结案率100%。其中重大案件165件。判处有罪人犯579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
上刑罚(“严打”期间此项审判交基层院)3人;判处5年以上刑罚177人,重刑面占31.6%;
判处缓刑的125人,缓刑面占22.8%。
突出重点,强化力度,扩大打击声威。1986年以来,刑事审判加强了对刑事犯罪特别
是惯犯、累犯以及团伙犯罪的打击。共受理杀人、强奸、盗窃、抢劫、流氓团伙刑事案件
30件,占一审刑事案件的5.8%,结案30件,判处人犯92人,其中5年以上刑罚的人犯8人,
重刑面占8.6%。注意运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威力,促使团伙犯罪及共同犯罪分化
瓦解,使严厉打击向深度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犯罪也更加猖獗,发案多、数额大,危害十分严重。
在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坚持“一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排除干扰敢于碰硬;
二要慎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缩短办案时间”方针。1992
年在办理罪犯王X挪用工程款6.65万元一案中,准确地把握事实、认定证据,对拒不返还公
款,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王X,按贪污罪定罪量刑,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1994年办理原长吉岗农场场长王XX受贿案中,认真适用法律,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认定
其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而不予认定受贿罪,避免了一起错
案的发生。十多年来共受理盗窃、抢劫、侵占、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285件,结案285件,
判处有罪人犯383人,其中处5年以上刑罚的108人,重刑面占28.1%。
除开展以上两项专项打击外,还有力地开展了“扫黄打非除六害”、“打流窜”以及
“百日攻坚战”、“护秋保收大会战”等专项打击活动,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2次,判处
罪犯85人,群众受教育面达80%。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声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赢
得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2、切实做好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党对少年犯罪的
一贯政策,坚持做到合议庭组成由女审判员主审,有陪审员参加的少年审判庭,并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做好开庭前准备,着眼于“教育、挽救、改造”,选择好感化点;通过法定
代理人及亲友共同对少年犯进行教育,以矫治和预防犯罪;最大限度地判处缓刑,同时建
立帮教组织,坚持回访制度,预防再犯罪。共审理少年犯罪案32件,判处有罪人犯35人,
其中判处缓刑14人,占总人数的40%。重新犯罪率为零。
3、坚持严肃执法:在刑事审判中注意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扩大办案效果。强
化质量意识,落实把关制度,审判员、合议庭、审委会责任明确,各尽其责,实行错案追
纠。做到文书材料不全、人犯不随卷到案的不受案,事实不清不草率下判。为切实提高办
案质量,不息花费人力、财力,派出刑事审判人员参加中院、省院组织的审理少年犯罪学
习班、经济犯罪研讨会、新的审判方式培训班、新刑法学习班50余人次。大大提高了审判
人员素质,增强了办大案、难案的能力。1986年在审理方青山强奸(未遂)案中,发现其有
精神病史,两次退卷要求检察机关进行司法鉴定未果。为了搞准案情,法院人员到有关部
门作了司法鉴定,认为方犯负有限制责任能力。据此,做了相应的判决,收到很好的社会
效果。1994年在办理岳XX奸淫幼女案中,岳利用生产队治保主任的身份作案并对被害人及
家属进行威胁、恐吓,给法院准确认定事实造成困难,在公、检环节中拒不认罪。据此,
法院在检察环节提前介入,耐心细致地做被害人工作,并通过其他两起奸幼(同一被害人)
案获取有关证言,大胆使用证据,开庭审理时在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情况下,果断地认定
有罪。判决后被告虽多次上诉、申诉,中院及省高院仍维持一审有罪判决。2000年平均审
限27天,无超审限案件,改判案件1件,改判率2%,在更审改判标准之内。
二、民事审判
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的指导思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
1、主动受理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院初期,民事审判工作侧重于民事调解,
当时的民事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等类案件。1986年受理民事案件315件,审
结了260件,调解的就有243件,判决结案的只有17件。涌现出富裕人民法庭等连续几年
“四无”的先进典型(无积案、无判决、无申诉、无缠诉)。全院民事审判人员在审判中对
于矛盾趋激化的征兆,做到早发现、早工作,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起到了保护生产发展、
家庭和睦、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随着全国各行各业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民事案件也随
之不断增多,案件类型增加了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地产等,类型繁杂,难
度加大。“着重调解”的方针已无法适应新的审判形势和任务。为此,注重抓了以下四项
工作:一是结合民事审判的具体情况,改革民事审判方式,实行“一公开三强化”,提高
了案件的一步到庭率;二是建立健全民事审判制度,抓规范化审理,下放审判权限,基本
控制了超审限案件;三是大力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办铁案意识;四是坚持
对法庭的业务指导,注意发现问题,以点带面,使民事审判工作逐步适应新的改革形势,
对促进垦区的安定团结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根据1998年洪水过后,各类民事案件猛增
的特点,全院在审理垦区民事案件中,注意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对易激化矛盾
的民事案件,坚持及时审理,及时调解;对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及时判决。从而将案件
中发现的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全年审理此类案件共11起、11人。通过深入细致地
审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使诉讼当事人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
念。1986至2000年,全院共受理民事案件7 863件,审结7 664件,结案率97.4%,其中重
大案件126件,结案126件。调解结案4 426件,占案件总数91.7%,判决结案489件,占案
件总数8.3%。
2、推行审判方式改革:为推行审判方式改革,1993年法院成立了审判方式改革领导
小组,派出干警参加中院、省及兄弟院的改革审判方式学习班、观摩示范庭,并部分下放
了民事案件审判权限。规定了责、权、利相结合,责任到人的形式。按中院要求,确定富
裕法庭为先行试点单位,解决了审理案件周期长、执法不严、告状难的问题。1996年,克
山法庭针对部分审判权下放,结合实践,及时地制定了《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
审理程序》、《庭前听证规则》、《庭前调解规则》等5个审判方式改革操作细则,对全院
的民事审判工作起到示范作用。为做好具体操作工作,1996年10月在查哈阳农场召开了有
全院干警参加的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通过学习文件,辅导讲课,组织庭审观摩,进一
步提高了认识和操作水平。第四季度7个法庭12个审判员改用新的审判方式,审理了23起案
件,效果很好。1998年7月,在查哈阳法庭举办了审判方式改革培训班,历时7天,参加人
数48人。观看了最高院监制的《走向法庭》开庭录像片,讲授了《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
适用》,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又利用4天时间开了6个观摩庭,在庭审时做到一事一
证,一证一质,一证一认;在运作时掌握三性原则,做到一步到庭。实行一公开,三强化,
放开审判权限,加快办案节奏。1998年共受理民事案件580件,审结578件,结案率为99.6%。
出现了民事审判高效、优质、快速的新局面。
继续坚持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了庭审功能和合议庭功能,不仅提高了案件结案率,
也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感,继而也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从2000年看,全院民事审判工作
暗箱操作的现象基本杜绝,“二合水”的审判痕迹也不见踪迹。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除
法律规定不应公开审理的外,全部实现了公开审理。公开开庭,一步到庭率达到了100%,
完全达到上级的要求。法院还加大了将民事审判权还权于合议庭的力度,给合议庭成员压担
子,加负荷,增强其责任感、使命感。经过不懈的努力,各类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均在审判
庭上进行,当庭裁判率达到90%,民事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得到了增强,为坚持贯彻执行程序
法,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有意对违反程序的案件,无论其实体是否正确,坚持发现一件纠正
一件,一改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这一做法促使干警钻研业务,使干警业务素质得到大
大提高,确保了民事案件质量。认真细致地审理新类型案件,妥善化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矛盾,
把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
3、深入基层强化业务指导,1993年法院民事审判庭针对各基层法庭积案多、结案率低
的特点,深入法庭,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办案的办法,下半年用150多天的时间,
仅查哈阳法庭就审结了积案、难案276件,日均结案2件,结案率从上半年的56.7%,提高
到94.8%。富裕、依安法庭在集中办案中做到受案率、结案率、办案质量三超历史。
对于先进人省级文明法庭的老典型克山法庭,如何在改革当中争当排头兵,再创辉煌,
院领导十分关注,经常给予耐心引导。1995年新庭长上任后便带领全庭通力合作,使克山
法庭再登新台阶。1996年实现“二超历史、三破指标”的好成绩(即:受结案数超历史纪
录,两庭建设超历史水平,调解、法宣、信息均破年初指标)。在改革审判方式中,确定
了“放权加责、合理分工、简明程序、强化质证、注重庭审、快速结案”的改革思路,为
全院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起到了带动作用。
三、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是法院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战场。十多年来,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注意提
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参与企业经济管理,为垦区的改革开放、经济腾
飞提供了优质服务。1986年至2000年共受理经济案件815件,审结了784件,结案率96.1%,
为国家、企业清回欠款、挽回经济损失3 408万元。
1、拓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渠道:1986年以来,贯彻、执行了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精
神,明确了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树立经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思想。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公开审判典型案件等一系列措施,受理的经济案件大幅
度上升。1986年受理经济案件仅11件,到1988年受理经济案件已达43件。为加强办案质量,
提高办案效率,院党组及经济审判人员认真开展了如何提高经济案件质量的专题研讨,加
强了业务指导,并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今后审判工作重点,到1989年,经济审判工作进入了
全面提高阶段,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办理案件达到了规范化。
进入90年代,审判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变自然服务为
自觉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1993年克山法庭抽出1人专门帮助农场清欠,经过3个
月的会战,回收欠款100多万元。绿色草原法庭全年受理经济案件4件,诉讼标的额240万
元,为牧场清回欠款220万元,为绿色草原牧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二是
增强效益意识,使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经济庭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只要
符合立案条件不推不拖,及时立案,快速处理。在1998年办理的海拉尔市陈国香诉富裕牧
场拖欠原煤款一案,当事人心存疑虑,认为肯定会打持久战。可没想到,案件从海拉尔转
来20天,便将6万元货款全部清回。陈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案子会处理得这么公正,款
会回的这么快。”三是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十多年来,法院一直是边
办案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一定效果。如1994年受理的局外贸公司诉查哈阳糖厂联营
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达472万元。糖厂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将合同规定的付给外贸公司的
472万元货物高价卖给其他客商,构成严重违约。经法律学习后外贸公司立即起诉到法院,
法院即行立案审查,及时地避免了外贸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四是增强开放意识,树立市
场经济的全局观念。在审理外地当事人诉垦区内企业案件中,均采用配备素质高的审判员
优先审理,杜绝地方保护主义。1998年审理的牡丹江市苗绘军诉富裕牧场种子公司拖欠种
衣剂款一案,经济庭副庭长亲自办理,急当事人所急,仅用4天时间就审理完毕,并将7万
元货款一次结清。1998年,为改善经济案件滑坡形势,审判人员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法律
。其中院庭受理经济案件82件,审结81件,结案率98.8%。受案标的额368万元,结案标
的额370万元,为企业及当事人清回欠款216万元。
2、受理企业破产案:1992至1996年,5年间经济庭共受理垦区破产案件12件,审结11
件,因管辖权异议移送地方法院1件,审结率100%。
由于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垦区12家企业因设备老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相
继破产。12家企业破产时共有资产总额8 800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1亿元,通过破产
为企业减掉1.82亿元的包袱。
查哈阳农场造纸厂建于1963年,截止1993年底,企业共有职工571人,在岗人员140人。
几年来由于受商品经济冲击和影响,加之该厂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金缺乏,管理不善
又无更新产品,企业无竞争力,处于停产状态。破产前,被外地法院查封额为170余万元
(厂房、设备等)。该企业总资产1 025.9万多元,债务额1 719.8万元,不能清偿债权额693.8
万余元。1994年2月2日宣告正式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法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制定审理方
案。主管副院长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副庭长主审此案。清算组12人,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对
334名债权人进行清理,清回货款核人民币112.8万余元。对债权人实行“五公开”(即:
债权债务公开,清回财产公开,财产估价公开,破产费用公开,分配财务比例和实物公开),
从而增强债权人对法院的信任和理解。通过破产审理,为破产企业减掉了1 169.2万元的
包袱,避免损失3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债权人的利益,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行政审判
垦区行政审判工作以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为立法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
作用,为支持、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做出了积极贡
献。
1、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嫩江农垦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增建于1990年,与执行庭同
时建立,两庭合署办公,庭长由1人兼任。1996年5月,行政庭与执行庭分立。庭长1人,兼
职审判员2人。由于农垦行政诉讼活动开展较晚,行政机关及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
行政审判工作长时期处于低谷状态。1996年,法院加大了宣传力度,逐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及
相对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一举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实现了建院以来零的突破,打
开了行政审判的新局面,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至2000年末,共受理行政案件24件,审结
24件,结案率为100%。其中依法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占审结案件数的
8.3%;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审结案件的4.1%;判决限期做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2件,占审结案件的8.3%。通过审判活动,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顺了行政
执法程序,同时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深了干群关系,化解了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
促进了安定团结及社会的稳定。
2、审判方式的规范化:几年来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通过逐步探索完善了适应行政
案件的诉讼审判方式。相继建立了立案审批、案件运行、请示汇报等制度,案件审理一步到
庭率100%,当庭宣判率也达到规定标准,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审理杜尔伯特蒙古
族自治县法院移送的4年之久未结的张XX诉嫩江农垦公安局一案。法院对此案积极慎重,严
格依法办案,圆满下判,使行政机关服从判决,原告十分感动。到2000年底已审结的24起行
政案件无错案及超审限案件发生。
3、非诉讼执行工作:根据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庭办理的法律规定,行政庭的审
判人员在院执行庭配合下,准确把握为行政执法服务的对接点,加大了执行力度。1997年
至1998年两年共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养路费收缴、房屋拆迁等案件54件。
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中,理顺、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了行政执法的
严肃性。在办理查哈阳农场地税局综合楼房屋拆迁案件中,纠正了农场城建局发放建筑工
程许可证及动迁许可证的越权行为,由分局建委重新审批,法院还在文书制作、送达等方
面给予指导。同时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坚持法律宣传,使其知法、懂法,增加执
法意识。
五、执行工作
法院的执行工作,以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率为重点,维护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
性,切实保护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垦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1、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十几年来法院的执行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出发,
处理好严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力克执行难,使执行工作上层次上水平。1986年至2000
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 604件,执行结案1 528件,结案率为95.2%。执行标的额为2 019万元。
执行庭的办案人员在执行中顶住干扰,排除障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1994年在执行依安
农场造纸厂要求执行海伦市糖酒公司第二商店给付拖欠货款4.3万元案件时,虽经反复宣传
多方工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被执行单位的东风140货车依法扣押,为企
业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2、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为认真执行省法院下发的《执行工作规则》、《执行员工作
细则》、《执行文书立卷归档规定》等有关规则和规定,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执法水平。
法院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使执行工作规范,文书卷宗归档符合要求,卷宗装订美观、整洁,
在每次档案检查中都受到中院的好评。1998年7月,在查哈阳农场举办了执行干警学习班,
主管院长、庭长授课,使全体干警受到了一次系统的培训,并结合在执法执纪大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提出整改要求。通过集中培训,执行工作做到了程序合法、手续
完备,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1986~2000年度受、结案件情况表
表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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