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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为加强人口的计划发展,齐齐哈尔分局成立了计划生
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各农场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
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局直单位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计划生育助理员;生产队、党总支
、党支部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卫生员,街道居民委员会设信息员。建立了例会制度、培
训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计划生育证申请发放制度、药具管理供应制度、政务公开制度、
统计核查上报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检查评比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
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由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的工作网络和管理上的规章制度,使
计划生育走上了以法管理的轨道,全局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保持平稳下降态势。
1980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控制全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
开信》,吹响了全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长远战略的进军号;1989年《黑龙江省计划生
育条例》的颁发,1991年全国第一部计划生育管理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的颁布实施和1997年《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出台,使齐齐哈尔垦区
的计划生育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步人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坚持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是垦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以
“经常性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使垦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而深入展开。
一是实行月报、季报表反映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建立月经卡每月家访一次,每季用B超等
检查仪孕检一次,掌握孕情。二是做好孕前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办新婚学校、
孕妇学校、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宣传手段向育龄妇女宣传避孕知识;各队卫生员每月把避孕、
节育药具发到已婚育龄妇女手中。三是引进新技术,开展以避孕、节育、终止妊娠等节
育手术避孕措施,坚决控制计划外生育,提倡“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节育措施,妇女产
后三个月内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发生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动员做终止妊娠,小月份用电
吸,大月份用雷凡诺尔、米索等药物引产。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深入持久地贯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宣传《婚姻法》
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提倡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实行民政、计划生育、公安、妇幼
保健站联合办公制度,把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控制在最低水平;2、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
责任制。 1991年中央提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1993年省委下发党政
一把手对计划生育亲自抓、负总责的“八条标准”。按着八条标准,每年制定人口与计划
生育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考核标准,分局对农场、局直单位,农场对各单位层层签订计
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年终考核,奖惩兑现。分局每年与总局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
1986年至1998年分局被评为总局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达标单位,并给予奖励。1994年全面推
广计划生育,与农场工会开展细胞工程、小康队、文明家庭工作紧密结合,全局共帮扶独
生子女户301户,资金113680元。在加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明确规定流动人口
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住地管理为主。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分局
及各场计生委采取了有效的行政措施,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以基层工作为重点,
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六好”合格单位活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统
计信息、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基础设施上基本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化管理,全分局计划
生育“六好”单位 268个,达标率为83.49%。
十多年来,各级计划生育办抓队伍建设,坚持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分局、农场
组织岗位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新技术培训班18次,场级办班11次,分局办班7次,培训
人员达432人次,参加省、总局培训人员75人次。查哈阳农场、克山农场、富裕牧场、绿
色草原牧场1986年以来连续荣获齐齐哈尔市、总局、分局“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分
局计生办1998年获齐齐哈尔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1986~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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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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