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五十一章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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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由以信仰为核心的心态要素和组织机构、
教规戒律、崇拜礼仪等社会行为要素所构成。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融合在人们的世界
观、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之中,形成了各个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心理。尊重和保
护人们信仰宗教自由,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国一贯主张保护正常的宗教活
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齐齐哈尔垦区内的宗教信仰,随着历史发展而处于经常的流变之中。建国后,党
和政府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1954年又把宗教信仰写入国家《宪法》之中,此
时的宗教信仰人数有所增多,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开展,特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
把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混淆在一起,使宗教信仰遭到很大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拨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重新得到落实,宗教活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历史条件下逐步趋向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