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
第三节 财务
农场设计财科,主要负责农场财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根据生产和职工的生活需要筹集资
金;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制定具体措施;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资金并
检查使用情况;向国家缴有关税金;对场内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与培训。1988年,场计财科在土
地、计划、基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开始进行耕地占有税的征收工作;生产队、场直单位设计
财室,主要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核算,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的核算资料。
1996年农场实行厂长企业经营承包,基建公司、修理厂、粮油公司、富裕砖厂、渔厂等单
位实行租赁经营;乳品厂实行了对外联营、租赁、股份制经营形式;家庭农场实行独立核算;
财务管理实行合同制。1998年大洪水过后,除电业局外,农场为统一核算,全部实行报账制。
农场建场以来,对固定资金的管理,固定资金的主要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企业的自
筹资金,专项拨款三种形式。大量的投资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制定具体的措施对建设项
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检查验收,为农场抗御自然灾害,提高粮食产量发挥着重要作用。
尤其是兴办家庭农场后,加快了农机具转让的步伐。1993年新的会计制度实施后到1994年,加
大对农机具转让的力度,每年为企业减少维修费用支出一定的资金,从而调动了职工群众更新
农机具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了发展生产的需要。1995年根据改革的需要,加大企业自主经营权,
企业用自筹资金购置、改建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企业自行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列
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在固定资金管理上,
明确了用于国家预算内拨款、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范围的审批责任。从而保
证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规范性和综合性,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