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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应

第三节 供应


  泰来农场建场初期,由于场型小,机械数量少,物资供应主要是通过农场生产股负责,根
据需要由机耕队提出报告,随需随采。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到市场临时购买;二是在市场没
有的情况下自己研制;三是从苏联进口的拖拉机中,寻找利用配件。

1960年,由于机械车辆的增多,物资供应比以前增加了3倍,使用远远突破了原计划,原
有的旧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为此,成立了供销科,形成了“采、购、销”一条龙,开始
有计划、有预算、有系统的选择供货渠道。物资进货渠道基本是二条线,一是省厅时期,由哈
尔滨供应站负责供货;二是由县和嫩江地区物资供应站负责供货。

1965年农场加强了修造工业,开始生产一些零配件,如铧犁轴套、圆盘耙间管、链轨轴、
销、活塞环、飞轮外壳、元宝梁、播种机配件等,缓解了机件供应需求的矛盾。

1972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农场供货渠道由哈尔滨三棵树物资供应站供应。实
行由供销科负责统一保管,统一采购、统一计划,统一运输的五统一。

1978年农场总局组建,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局设立物资局,管局设立
物资处,处下设物资供应站,农场设有供销科,仓库、油库,形成了一整套的物资供应网。1979
年末嫩江局的物资供应由哈尔滨王岗供应站负责。

供货程序基本是:每年7月总局物资局召开有各管局参加的计划调拨会,管局根据各农场
所需物资上报计划,然后在全国计划会议上鉴定合同,即与生产厂家鉴定合同。总局下拨后,
由经销部门结算。进货渠道:汽车、整台农机、大型设备、钢材由哈尔滨直接到农场,木材由
森工总局直接供贷,直达场的数量占75%。

在统配物资分配上,是根据国家分配的资源情况,按照各农场的耕地面积,工业总产值和
预算投资进行分配,下达给各农场。对钢材、木材、水泥、轻工,重工化工等材料,按照使用
方向、用途进行分配,对整套台机电设备、农机产品,是根据总局和管局批准的投资计划,结
合生产建设工程任务进展情况,按国家下达的指标和进货情况进行分配,成品油、煤炭、是根
据国家下达的全年分配标准,按农场生产值、设备保有量及定量标准进行分配。1984年以后由
于经济体制改革,兴办家庭农场,物资公司直接负责对家庭农场的物资采购、供应;农场的生
产队设销售网点,在周边乡村设网点,由流动服务车送货到家庭农场;按市场规律由家庭农场
提计划,预交部分货款,由物资公司组织采购;按承诺价格销售;采取走访调查,组织进货,
确保家庭农场的需求;除国家控制的燃料、化肥、农药物资外,其它放开经营。

2000年物资实行了个人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