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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供应加工

第二节 管理供应加工


  1.粮食管理

粮食管理是农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场粮食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中,
及时的掌握全场的粮食产、销、余缺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上交,加工内销的平衡工作。促进了
农场的粮食生产,保证了国家上交粮,也保证了农牧工商的全面发展。

在粮食管理上农场实行统一,由加工厂单独管理,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形成了厂院处理、
检质、检斤、定等。建立了库保管,检水测温,交粮运输一整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机构。

建场以来,农场十分重视粮食生产流通工作。从60年代到70年代初,农场每年平均向县国
库交售商品粮100~300吨。1972年,农场由于受灾,实行“三留”政策后,分局取消了农场
上交粮任务,自给自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进一步缩小工农业产品差距,从1979年国家实行夏粮上市,
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将超购加价幅度提高50%,农场粮食有余,1983~1985年交售小麦1200
吨,申请向国家交售征购粮任务。

2.供应

农场的内销供应粮包括,种子、饲料、成品粮及食油(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的供应,
通常叫“三留粮”。在供应和调拨的品种、标准上,各个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例如:建场初期,
职工用农场按产量分粮(7:3),农场7,职工3.1953年国家农业部和粮食部下达“国营农
场粮食产品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的联合指示”规定,国营农场所生产的粮食,除留够自用部分
(食用,种子,饲料)外,其余卖给国家粮食部门,这个时期农场的居民供应粮数量品种基本
上是农场自制定。

1957年10月,国家粮食部、农业部、农垦部、公安部关于国营农场,牧场员工口粮和耕畜
的饲料用粮标准也可以参照附近城市一般工厂职工的粮食定量供应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农民的口
粮标准。按照国家粮食部的统一规定,农场职工和居民的供应标准,除1960~1962年三年自然
灾害标准下降外,基本上均高于当地农民的口粮标准,尤其是食用油的供应标准较高,同时,
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给予一定的差额补助,比如:机关干部和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生
产队劳动,口粮每月按45斤给予供应,教师和学生参加校外生产劳动的,口粮标准按成品粮供
应渠道,与月工种给予差额补助,在粮油供应上也做了一些标准外的补助规定。

农场粮食供应方法大致分为由农场供应,由加工厂供应,由商店供应,由供销室、供销科
供应,粮食品种和供应比例由农场粮食管理部门统一掌握,同时为了调剂职工供应品种,也进
行不断的调整,供应方法以户口工种为依据,赁居民粮食供应证,按不同工种供应标准按月供
应粮油。工种变动后,供应标准也随之而变动,生产队职工由总场巡回放粮,生产队设放粮单
位。每年人口大约在4000人左右,年供应量大约在700~800吨成品粮。1984年,随着农场的
经济体制改革,兴办了家庭农场,农场取消了“四统一”,职工的口粮价格执行了市场价格。

成品粮供应标准表

(1984年)

表3-37



3.加工

建场初期,农场职工吃粮是靠石碾,1956年,农场开始建粮米加工厂,引进了面粉机及打
米机。1960年加工设备逐年扩大,新建了粮米加工厂一座,引进了河南产的面粉机4台,年加
工粮米量300~500吨。1965年引进打米机,加工厂初具规模,能加工小米,玉米,玉米面,
白面等品种。全场职工供应粮700~800吨,全部加工完成。1967年引进一台榨油机,日生产
300斤,出品率10%左右。1984年,随着农场水田开发,水稻产量的增加,农场投资购买了一
套水稻制米机,开始加工水稻。农场为了发展养牛事业,利用扶贫资金35万元,建一座年产3000
吨的复合饲料加工厂。

现农场大米加工基本上由私营小作坊完成,农场加工设备基本处于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