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是基准地价测算评等定级,二是土地清划估价,三是盘活土地资产。1995年5月,为深
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的聚资生财功能,参照县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制
定了农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标准。
1995年7月,根据管局精神,农场试行了职工个人承租“五荒”事宜,(农场五荒资源面
积为2649.2公顷),农场职杨士来承租易涝地(经治理可发展水田)700亩,放牧地749亩,
合计1449亩,租期15年,租金基础价为20元/亩,每年递增12%,免税三年,免费三年。第
三年交纳租金50%,第四年70%,第五年80%,第六年100%并轨,以后每年按12%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