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政 一、机构沿革
1993年4月由农垦总局批准,泰来农场设民政局。
1993年4月~1997年2月,唐恩吉任副局长,主持工作。
1997年2月~2000年,唐恩吉任局长,助理1人(1997年2月~1998年8月)。
1998年8月特大洪水后,民政局没设助理,仍由唐恩吉任局长。
二、工作概况
(一)开展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原农场归地方时,农场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农场隶
属关系归嫩江分局后,由泰来县胜利乡政府办理登记手续。
农场民政局组建后,凡结婚、离婚人员到民政部门履行手续,在此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婚
姻法,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申请结婚、离婚人员的婚姻关系和婚姻基础进行检查,处理婚姻
纠纷,保证了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通过婚姻登记工作进行社会主义的恋爱,婚姻、家庭道德观念教育,从1980年新婚姻法规
定公布后,农场按着婚姻法的要求,进行了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纳
入了工作日程。
(二)开展了优抚安置工作,农场民政局没成立前,由县民政局统一安置,农场做好接收
工作,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民政机构成立后,加大了工作的力度,对军烈属、转业军人、复转军人、现役军人登记造
册,每逢建军节新年、春节农场都组织开展“拥军拥属”活动,开联欢会、座谈会,并组织慰
问,组织机关干部、学生为军烈属、荣复军人送慰问品,打扫卫生等活动,特别是对5户烈属
实行特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农场对回场的退伍军人除按上级有关待遇规定外,在同等条件下,实行在工作方面优先安
置。
(三)开展了对残疾人工作方面的管理工作,1993年4月民政局根据上级的指示要求,开
始对全场的残疾人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实行按残疾人标准,
发放残疾人证书,全场发放残疾人证书28份,农场对残疾人实行了优惠政策,残疾职工每年不
收取农场规定的20个义务工,合人民币200元;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优先发给营业
执照,开业管理费用减半,鼓励他们自力更生、自食其力,搞好创收发家致富。
(四)开展了殡葬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实行火葬、深葬,禁止乱埋乱葬”的指示精
神,农场对此做出了规定,号召全场必须实行火葬深葬。为此,农场设立了组织机构。按规定
进行了清理,凡不进行火葬的一律按场规定的指定地点进行深葬,通过宣传教育、做工作,杜
绝了乱埋乱葬的现象,农场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群众提高了认识,基本上
走向了火化深葬、骨灰寄存的路子。
(五)开展了移民救灾工作,1993年之前,移民救灾工作统由农场办公室及工会具体负责,
民政机构成立后,纳入了民政部门管理。1998年8月份特大洪水后,农场职工家属在总局党委
的安排、关怀照顾下,职工家属东移到东部农场911户,
2849口人,农场在上级的扶持下,对没有东移的职工家属实行了救灾工作,扶持职工的生
产自救工作,上级为农场灾民总投入2246万元,解决了职工家庭在生活,生产中实际困难,实
现了一年受灾一年恢复的局面。
上级拨发救灾物资明细表
(1998年)
表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