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庭
第二章 法庭检察室司法
第一节 法庭
泰来农场法庭由1978的2月筹建,当时负责人李连广,后由郭庭胜任法庭副庭长。此时业
务归泰来县法院领导。1983年正式组建农场法庭,归农垦法院所辖,耿云铎出任副庭长,编制
3人。到1986年杨志刚调来任庭长,1998年孙洪军任庭长,到2000年6月法庭合并,为绿色草
原法庭办案组。
农场法庭自组建以来,法庭坚持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依靠群众、
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六字方针,凡对审理的民事案件,均做到了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着重调解,促使当事人之间互相谅解和让步,双方完全自愿的达成协议。对
民事纠纷着重调解,用调解的办法来解决民事纠纷。即可做到较为彻底地终结诉讼,又可以防
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并有利于人民内部的团结。1983年以来至2000年,法庭审理调解民事
纠纷没有留下后遗症。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法庭为了加强全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法制观念,
依照国家《刑法》及有关规定,配合公安、检查机关、从重从快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在
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和促进农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