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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篇 经济

第十章 农业

章下序



一九五六年依安农场建场时,由国家拨给土地二十二万零二百三十亩,其地理坐标为东经
一百二十四度五十一分至一百二十五度三十五分,北纬四十七度四十六至五十六分之间,场区
南北长约七点五公里,东西宽约二十一点二五公里,东北,西南走向,东北窄而西南宽,其外
围与依安县新屯乡、三兴镇、向前乡、中心镇、太东乡、依安镇、红星乡的土地相连接。经过
几次场界的更改,到一九八九年有土地十四万三千三百亩。虽然土地总面积有所减少,但耕地
面积却从五六年的五万三千三百一十亩,增加到八九年的八万五千三百八十一亩,农业生产单
位从建场初期的五个,增加到一九八九年的六个生产队、一个良种实验站、一个兼营农业的水
库管理站。一九五六年农业总产值仅为四十七万元,一九九〇年农业总产值已达六百一十五万
元,增长了十三点一倍:农业工人从五六年的六十九人(不包括犯人劳力)增加到一九九〇年的
一千零四十二人,增加了十六点六倍;三十五年生产粮豆三亿一千五百七十八万斤,扣除三留
纯上缴国库八千三百一十八点八万多斤,平均每年上缴粮二百三十七点六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