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管理体制
第十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经营管理体制
依安农场从五六年建场至一九六八年期间为劳改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称“
第四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由于农场本质的特殊性,当时管理的宗旨是“改造第一,生产
第二”,尽管如此,场领导机关也丝毫没有放松对农业生产的管理。这一时期农场实行支队、
大队、中队三级管理体制。支队设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设中队
长、副中队长等。
支队设管教科、生产科、财务科、副业科、基建科、政工科等,大队办公室设有专职会计、
农业,劳资等管理人员。
一九六八年以后,第四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更名为依安农场,先后归属依安县、嫩江国
营农场管理局管理(一九八五年再次归属劳改局一年),由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管理体制,
改为场。队二级管理体制,总场设场长、副场长,连队设队长、副队长。总场撤销了管教科、
政工科,增设了劳资、文教、卫生、工交、供销等科室,连队专业管理人员仍沿袭大队时期的
编制。
建场初期,农场的领导体制为支队长领导下的各专业科室技术负责制。它以支队长为主体,
专业科室领导为核心,实行企业管理。行政领导权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干部
和各部门都要对支队长负责。
一九五七年四月,第四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成立了党委,改支队长负责制为党委集体领
导下的支队长分工负责制,把对支队长负责改为对党委负责。一九七八年以后逐步恢复了场长
领导下的专业科室技术领导责任制。一九八一年开始实行场长负责制,一九八九年成功地实行
了场长招聘制,管局以招聘的方式聘任场长,场长以招聘的方式聘任科室及连队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