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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沿革与演变

第一节 沿革与演变



由于依安农场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与依安县城相比邻,且紧靠铁路线,交通十分便
利;又因依安农场建场初期性质的特殊性:劳改农场,人口结构以在押犯人为主,所以依安农
场建场两年后,才出现商业。一九五八年五月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当时有拉合辫子建筑的土草
房四间,营业面积只有30平方米,营业员两人,其它工作人员三人。货物种类只有700多种,
多是生活必须品,如火柴、肥皂、食盐等。年销售额九万多元,经营利润8000元。同年末,在
三个分场分别成立了一个分销社,各有职工二人,年销售额都在二万五千元左右,同时成立了
农付产品收购站。
建立供销合作社初期的经营成果是很大的,这是与依安农场初期的性质有联系的。一九五
八年依安劳改场有在押犯人共二千六百六十七人。管教部门每年发放生活补贴费均为场内流通
券,犯人只能用它到场内供销社购买物品,这就有力地支持了供销社商业业务的开展。
随着农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农场人口的增多,供销合作社不断扩大经营业务范围,到一九
六三年,除经营生活必需品外,又增设了小五金、小生产资料等业务。营业员增至十七人,全
场商业系统年销售额达60万元之多,经营利润额达1.4万元。
一九八〇年,为了更好地保障农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又在总场新建一栋400平方米的砖
瓦结构营业室及库房,货物品种达一千六百余种;总店职工人数增二十二人,各分销点时业务
也都有了很大发展。同年,依安农场供销合作社改为依安农场商店。
但是从六七年以来,农场商业的经营成果一直没有较大的突破;而且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
八年出现了连续五年的亏损局面,其它年份年销售额都在七十万元到八十万元上下徘徊,年营
业利润额也只有二万到三万元;(详见附表一、二。三)。其客观原因是。农场与县城相左右,
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农场商店无论从资金,还是货物种类上,都难以与县城大商业公司、大
百货相争高低、再者是交通方便,购物资金多向化。再次是农场性质的改变,由劳改农场转为
国营农场,这就失去了建店初期所固有的优势。尽管如此,经过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主观
努力,一九八九年农场商店已扭转了亏损的局面。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潜整改,扩大经营
范围,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使企业具有了更强的竞争能力。一九八九年年销售额由八八年的十
八点五万元,增至五十四万元,营业成本四十五点七万元;销售主利七点四万元,上缴税金六
点八万元,商品流通费六点八万元。除了下设五个分销售店外,并恢复了停业多年的废品收购
站和商店下属的饭店;同时,新建一个建材经销站、一个商业批发部,一个饮料厂;新增一部
130型运货车。八九年商业固定职工四十人,临时职工十二人,固定资产(不含分销店)十七万
元。九〇年年销售额又猛增至一百一十二万元,又迈进了一大步。
商业管理工作,商店建店初至一九六五年经理是李国臣,一九六五年末至一九七二年经理
是丁长江,一九七二年末至一九八一年,经理是肖文,一九八一年末至一九八四年,经理是常
太山,一九八四年末至一九八九年初,经理是李林,一九八九年元月十日,原依安农场三分场
场长王井义调任商业贸易公司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主管商业业务。
农场商店建立初期,归农场政工科管理,后由依安县商业供销部门上收管理,人权、物权、
财权一律归依安县供销总社管理。自一九六九年开始实行双重领导,即:组织人事归依安农
场领导,商业业务归依安县供销总社领导。一九七六年,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组建,将一个多
头领导的商业体系统一到管理局经营管理处领导。同年十一月,依安县供销总社将依安农场商
业事务管理权移交给嫩江农场管理局经营管理处。一九八四年初至一九八五年末由于依安农场
再次转为劳改场,这一阶段的商业管理权转归省劳改局商业处,一九八五年复归农场局后,商
业仍归嫩江农场管理局商业处领导(嫩江农场管理局经营管理处于一九七八年解体,成立了商
业处)。本场内,自一九七六年开始至一九八三年,商店以一个独立经营的企业,直接向农场
委员会负责,一九八四年成立商贸公司后,直接向场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