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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三章 建置

第一节 概况




  一、建置

  1955年起,为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发展的需要,省公安厅在嫩江、泰来、讷河、甘
南、依安等县相继创建了12个劳改农场,同时在齐齐哈尔市成立了嫩江劳改分局。

  农场以当地县名“依安”命名。建于1956年 3月,是由依安看守所农场、铁力劳改支队和
乌裕尔河农场合并扩建的。其性质是劳改农场,隶属省公安厅劳改工作管理局,定名为“黑龙
江省地方国营依安农场”,亦称“黑龙江省第四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按照中央的建党方
针,省营地方农场,其党组织在当地县党委核心组领导下。建场当时,成立了中共依安农场总
支委员会,1957年2月升格为党委。

  1956年至1967年期间为劳改农场,属建场阶段。农场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改造第一,生产
第二”的方针,农场主要劳动力是服刑犯人和刑满就业人员。1964年,所有劳改犯人迁往格球
山农场。

  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相继通过了《五·一
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标志着 “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在1967年1
月上海“夺权风暴”的影响下,1967年 1月28日,农场的群众造反组织夺取了农场的党、政领
导权。1967年3月29日群众造反组织大联合,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

  1968年1月1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依安农场划归地方依安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称为“依
安县地方国营农场”。1968年 5月2日,人民解放军军代表进驻农场“支左”。1968年7月16日,
成立了依安农场革命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已经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指示和中共中央、
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整顿、恢复、重建党组织的意见和问题》文件精神,依安县革命委员会向
农场派进了整建党工作组,进行了基层组织的“吐改纳新”;进驻了贫下中农;原刑满就业人
员向农村遣散;大批知识青年进场。农场改为以接收知识青年为主体的国营农场。

  1971年11月22日,中共依安县地方国营农场委员会成立。

  1972年3月7日,省委组建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下属7个分局。1973年2月14日,
农场划属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嫩江分局,县级管理。嫩江分局局址设在齐齐哈尔市。

  1976年 2月25日,省委撤销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在佳木斯市成立
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省国营农场总局下设11个国营农场管理局。“嫩江分局”改为
“嫩江农场管理局”。依安农场隶属“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县级管理。嫩江分局局址设在
齐齐哈尔市。

  1978年,农场体制改变,三级管理变为两级管理,分场改制生产队,实行农场、生产队两
级核算。

  1979年 6月12日,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各企事业革委会撤销。农场革委会撤销,恢复原企
业行政名称,原场革委会主任改任场长。

  1984年10月,按省委指示,将农场归属省司法厅劳改局辖制。1986年 3月农场重新划属省
国营农场总局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

  1998年,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随总局更名“黑龙江农垦总局”从属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
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农场隶属齐齐哈尔分局,县级管理。

  二、区划

  农场地处黑龙江省西北,嫩江平原中部,依安县境内。东经124°51′~125°35′,北纬
47°46′~47°56′。被依安县泰东乡、新屯乡、向前乡、三兴乡、红卫乡村屯环绕,与依安
县城依安镇,依安车站接壤。东西27公里,南北27公里,方圆95平方公里,是依安县土地面积
的2.53%。农场土地面积144 557.8亩,其中耕地85 000亩。总人口4 831,其中男性2 484人,
女性2 347人。其中常住人口3 309人,居民1 346户。少数民族45人,其中蒙古族10人,回族7
人,满族16人,朝鲜族8人,鄂温克3人,占总人口的0.93%。

  乌裕尔河自东向西横贯农场,依安农场地处乌裕尔河南北两岸。

  建场初,农场先后在乌裕尔河河南、河北建立起一批作业站 (东风站、旭日站、上游站、
畜牧站、卫星站、灌溉站、巨合站、煤矿、二十八垧等)。1958年末,这些作业站合并为6个管
教大队(亦称分场,科级),下设18个中队,一个水库管理站。1960年,在一分场南 4华里原东
风站处建良种实验站。 1960年迁至三分场东沟子。1960年迁址场部南侧。 同年撤销第六大队
(原煤矿)交给依安县泰东乡管辖,后改为巩固大队。1971年,将三水库,灌溉站改为水库管理
站,负责水库及主要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兼营农业。1974年,在三队北侧建一处砖厂,建有24
门轮窑一座,所产红砖全部供农场基建使用。由于所产红砖质量达不到标准,加之成本又高,
建厂6年共投资30万元,累计亏损80多万元。1979年被迫下马。

  1978年,各分场(大队)改为生产队建制。同年,于五队西侧建水利队。

  1981年,在一队西侧2公里处建立第六生产队,水利队合并于六队,此时,农场共有6个生
产队,一个良种实验站,一个水库管理站。1998年,实验站与五队合并,成立水稻开发区。之
后,又于同址重新分离出五队。

  至2000年,农场下属 6个农业生产队,一个水稻开发区,一个水库管理站。河南有第一、
二、四、六生产队,河北有第三、五生产队,水稻开发区、水库管理站。

  三、疆域变化

  1956年建场时,国家拨给农场土地220 230亩,其地理坐标在东经 124°51′~125°35′,
北纬47°46′~46°56′。开发前,场域是杂草丛生的沼泽地,地势低洼,人烟稀少,一片荒
野,面积广阔。

  1964年前,依安县与农场通过协商,划给依安县土地21 140亩,其中耕地13 160亩。

  1964年至1966年间,通过县、场双方协议,又划给依安县土地13 253亩, 其中耕地3 968
亩。

  1966年以来,农场土地先后被依安县部分村屯占用土地 5 996亩。其中:三兴乡工农村、
向前乡拥军村占用农场四队土地639亩;向前乡东来村、西和平村共占用农场二队土地2 369亩;
向前乡勤俭村占用农场一队土地795亩;依安县交通科青年点占用农场水库土地240亩;泰东乡
沿江村、上游乡兴旺村、泰东乡巨合点村、依安镇合心大队等共占用农场三水库土地 896亩;
依安镇光芒大队占用农场三队土地64亩;依安县干校占用农场三队土地105亩。

  农场与其周边依安县各乡村屯多年的土地纠纷,造成农场土地一再割让,致使农场土地面
积大为减少,疆域逐渐缩小。1990年依安县土地局与场土地科对农场周边联合详查,1992年详
查外围结束。1999年 7月15日,依安县土地局向农场颁发了土地权属使用证。至此,农场边界
全部闭合,农场与周边依安县村屯纠纷基本解决,多少年的边界纠纷彻底平息,划界工作画上
了圆满句号。农场实有土地面积144 557.8亩,其中耕地85 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