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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监理

第五节 农机监理




  根据黑农机发(1984)236号,农总联字(1984)81号文件精神, 在农垦系统成立农机监理安
全管理机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的要求,农场下发了依安农场字(1986)8号、(1987)1号文件,
成立依安农场农机监理所。

  农场农机安全监理所长由农机科长郭金兼任,程国桓兼任农机安全监理员。1993年后,农
场机构改革,实行科长一人兼多职,科长郭金一人负责全场农机管理工作。

  农机监理实行归口领导,受分局农机监理分站领导,主要负责农场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和
技术状态检查监督,农用机械管理核发农业机械证照等和农机事故处理。

  农场成立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之后,经与县里交警队进行协调,把原来归属交警部门管理的
农用机动车辆全部纳入农场农机监理管辖。这样既便于对这些车辆的管理,又方便了车辆所有
者,简化了管理层次。这一机构的成立是垦区国营农场新事物。这一个机构的成立对执行上级
各监理法规的执行合法化,对省颁布的农机安全条例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
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对以法制机上效果非常突出,使农业机械在生
产活动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